常爱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基层财务检查负担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经济的审计和监督
为规范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环翠区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与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股权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股东收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环翠区实际工作制定《威海市环翠区股份合作经济审计工作意见》。
意见中明确审计对象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成立的经济股份合作社、公司及其下属集体经济性质企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审计范围为属于股份合作社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包括财务收支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情况、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集体股份所得红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理事会(董事会)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章程落实情况及其他需审计的热点焦点问题等。
二、职责分工和审计内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审计,重点审计主要审查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章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外投资、担保、购置及处置大额资产等重大财务事项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管理情况,改制时各项预留资金及长期应付款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改制后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及收益情况,到期收益收回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收益情况,股权转让和理事会(董事会)工作情况等。
每年重点审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全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⅓,每3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计力量,对全区所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每年3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会根据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量,经济业务、财务收支等情况,确定每年审计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审计力量,开展审计工作。环翠区农业农村局2018年对4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23个下属企业,2019年对6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35个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将完成我区每3年开展一次的全区覆盖性119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主要责任人的财经法规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民主决策、财务公开、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根据您在《关于减轻基层财务检查负担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我们拟在每年年初制定审计计划时,参考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已审计过的问题不重复审计,在保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减轻审计工作提供材料的繁琐程度。
联 系 人:邹鹏 联系电话:5228190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