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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10652/2020-2926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 内容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19 17:11:4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戚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食堂建设的相关建议 》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办好社区食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我局通过组织镇街外出考察学习、开展社区食堂市场需求分析调查问卷等工作基础上,提出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建设10处社区食堂,其中环翠楼街道3处、鲸园街道3处、竹岛街道4处。2020年再规划建设16处,其中环翠楼、鲸园、竹岛各3处;孙家疃、张村各2处;嵩山、羊亭、温泉各1处。截至目前,已投入使用的20处;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6处。

二、相关措施

为解决好社区食堂在用房、运营、房租、补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我区明确相关措施,为社区食堂提供政策依据。

(一)优先提供用房。各镇(街道)负责按标准筹建社区食堂,为食堂经营者协调提供经营用房。用房由镇(街道)提供的,免房租至少五年;由运营方自己提供或租赁的,由镇(街道)按照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标准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明确经营主体。社区食堂经营者应为在威海市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依托养老机构建设的除外),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经验,拥有正在运营的餐饮门店或食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给予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社区食堂,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给予每个社区食堂按照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给予运营补助。按照社区食堂日均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50人次、51-80人次、8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食堂,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建成并投入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对上门给70周岁以上半失能、失能老年人送餐者,区财政给予一天一次送餐补助2元。

(五)配置监管平台。委托12349开发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设有统一管理系统总部版,每处食堂配备人脸识别系统分支、监控摄像头等子系统,可以进行实时监控。

三、下一步打算

(一)统筹推进。对还没有按计划完成的社区食堂,督导镇(街道)加快推进工期建设进度,提前着手做好设施配备,尽快投入运营;对已经投入运营的社区食堂,指导镇(街道)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兑现补助政策。明确工作流程,做好社区食堂扶持资金申请审核工作,对达到建设、运营标准的食堂抓紧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推动社区食堂发挥应有效能。

(三)加强监管。充分发挥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作用,对就餐环境,供餐品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老百姓满意率等加强管理,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便捷、实惠、营养的就餐服务。

联 系 人:刘吉虎        联系电话:5284403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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