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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7-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7-30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0〕2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0〕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环翠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1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字〔2020〕38号)要求,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解决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区镇两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全面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服务保障水平,企业群众咨询办事更加便利。

到2023年,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牵头部门,见附件)要对照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做到涵盖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在编制目录时,要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沟通对接,做到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编制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各镇、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部委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完成镇(街道)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中国家部委 26 个标准指引中延伸到“镇级”的 16 个领域(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社会保险、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公共文化服务、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扶贫)公开事项,应在本单位基本目录中体现。各领域主管部门要指导各下属单位、站所,配合镇街做好延伸到“镇级”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管理、解读回应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政府信息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向发文机构书面说明法定事由。除涉密文件外,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评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情势变化调整公开属性并及时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标注失效、废止情况。

2.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问答、图表、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答疑解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回应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3.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法定职责确定公开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及时规范作出答复,妥善处理企业群众提出的其他诉求。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办理流程要求,强化时限把控,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与法制部门、机构的会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的具体办法,严肃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四)完善基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公众参与其他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和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意见征集公告,保障意见征集时间,及时反馈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认同。建立重大决策落实和民生项目实施过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统一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综合利用各类渠道,按照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网办深度等信息,采取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结果主动公示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对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下公开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企业群众量身定做“政策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群众咨询办事。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作用。依托区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区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健全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对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开设政务新媒体各有关单位)

3.加快线下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基层实际拓展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2020年12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档案馆、区文化旅游局)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7月)

下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参与单位、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在调整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版面基础上,启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设计和开发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9月)

标准化目录编制方面:

1.8月1日—8月16日,各部门、镇街对照 26 个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本部门、本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条目逐项细化,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2.8月17日—8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镇街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3.9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等重点栏目优化设计和相关信息数据导入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指导完善、总结评估。

4.9月30日前,各部门、镇街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在政府网站及时录入政府信息,实现权力运行与政府信息公开并行。同时做好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

标准化要求实施方面:

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基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优化落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以标准化理念方式助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部门、镇街对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应用案例、 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学习省市及先进地区标准化工作经验,优化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与政务服务、民政、司法、应急等部门搞好沟通,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提升依法履职尽责能力。

(三)加强创新交流。各镇街、部门要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探索创新适应我区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  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探索制定基层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制定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

(四)加强考核督导。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是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调度通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牵头部门


附件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牵头部门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义务教育领域:区教育体育局

4.户籍管理领域:公安环翠分局

5.社会救助领域:区民政局

6.养老服务领域:区民政局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区司法局

8.财政预决算领域:区财政局

9.就业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社会保险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11.城乡规划领域:规划分局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区自然资源局

13.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分局

14.保障性住房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市政服务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9.涉农补贴领域:区农业农村局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区文化和旅游局

21.卫生健康领域: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安全生产领域:区应急局

23.救灾生产领域:区应急局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5.税收管理领域:区税务局

26.扶贫领域:区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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