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我区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7人,月补助水平为581.19元,共发放保障金12.6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49人,月补助水平为431.22元,共发放保障金6.43万元。
2020年7月,我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自理每人每年3297元、半自理每人每年5495元、失能每人每年1099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280元(每人每月690元)。我区保障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22人,月补助水平为1023.03元,共发放保障金2.25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5人,月补助水平为690元,共发放保障金1.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