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威环政发〔2020〕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威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全面摸清我区人口发展状况的一次调查,将为促进我区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精致城市·幸福威海”首善之区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人口普查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准确把握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普查组织实施
区政府决定成立环翠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2020年4月25日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完成普查领导机构组建,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落实普查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按要求配备,所需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所需经费除市级补贴外,其余由镇街财政负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要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加强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能力和数据处理效能。要注重工作创新和方法创新,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作用,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
(四)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工作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五)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细化普查方案,明确任务进度,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环翠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环翠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环翠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大治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崔志盛 区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
肖建国 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刘晓刚 区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阮宝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 桦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汪 玮 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鲍京玉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学通 区司法局副局长
孙大力 区经济开发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郝晓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伯大华 区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秀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尹兰花 区政府驻日韩办事处主任
杨翠红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 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卫军 公安环翠分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肖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环翠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做好驻威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管理区内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工作,协助武警部队人员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组织协调大专院校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协调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监狱人员的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做好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公安环翠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