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威环政字〔2020〕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威政字〔2020〕62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区级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39项;取消4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编制、调整有关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做好山东政务服务网(环翠)公示内容调整工作。需要使用国家、省、市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做好对上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本次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市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承接委托的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公示。
附件:1.区级承接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doc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