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
《羊亭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羊亭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管理(以下简称“报账员”),理顺报账员管理体制,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建立稳定、高效、业务素质强的报账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辖区内合作社报账员,未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居报账员。
每个独立核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按规定设置报账员工作岗位,配齐报账人员,实行聘任制职业化管理。
报账员的管理由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是报账员聘任、管理的主体。
第二章 报账员考选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群众威信高,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报考人员按岗位不少于1:2比例报名,户口在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优先;
4、年龄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账员工作;
5、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电脑,财会专业人员优先;
6、与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无近亲属关系。
7、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报账。
第四条 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近三年来受治安及其他法律、法规处罚的;
2、欠缴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种款项;
3、近三年来未按信访条例规定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
4、曾因挪用、侵占集体资产,套(骗)取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以及财务经济问题受到处理、处罚人员;
5、其他认定的不适合从事报账员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考选方法和程序
1、召开会议。召开党支部、理事会,研究招考报账员事宜,发布招考公告。
2、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持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在限定的时间内到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名登记。
3、资格审查。镇政府,理事会对报名人员按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对审查推荐合格的人员,由镇考选领导小组下发准考通知书,组织考试。
5、面试。镇政府组织对参加笔试人员进行面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入。
第三章 报账员聘任
第六条 报账员的聘任:
考试、面试通过者由镇政府颁发聘任证书,予以聘任,为期三年。
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可连聘连任,报账员任期不受村居换届影响。
第四章 报账员职责
第七条 报账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时报账记账,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遵守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掌握好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对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及时张榜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年限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六)负责经济情况的统计,及时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统计数字。
第五章 报账员权利
第八条 报账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与编制本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生产计划、经济发展计划、财务计划;
(二)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检查监督;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拒绝办理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收支。
(五)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入股单位财务享有监督权。
第六章 报账员义务
第九条 报账员应尽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二)及时完成镇、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抵制侵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保守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济、财务秘密;
(五)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知道、并协助调查。
(六)负责对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入股单位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章 报账员考核
第十条 报账员任职期间实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报账员的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报账员档案,年底根据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
第八章 报账员解聘
第十二条 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擅自解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解聘报账员:
(一)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
(二)违反财经法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负有刑事责任的;
(四)因业务不熟练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时间无法保障造成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五)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六)自愿申请离职的;
(七)选举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
(八)考核连续两年考核最后两名的;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聘用时间,经合作社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报账员确需解聘的,由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向镇政府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报环翠区农业经营指导中心备案,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建立完整的报账员档案,对报账员的考选、聘任、解聘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章 报账员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环翠区农业经营指导中心、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对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职业操守等。
第十五条 为提高报账员的业务水平,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每月10日对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与报酬挂钩。组织报账员参加区经管站业务培训。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羊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