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0-3011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批准服务
  • 成文日期:2020-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

时间:2020/11/09 09:47:2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实施主体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机构经济管理科
基本编码370119001002实施编码11371002MB286012784370119001002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办件类型承诺件
事项版本39事项状态在用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5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种类非延长审批(书面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权限划分县级取水许可申请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工作日 (不含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时间)
是否收费联办机构暂无
办理方式自办件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取水许可证》或《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咨询:丛祯
电话咨询:0631-5810819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631-5810882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序号:51号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2、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3条;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9月通过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44条。


受理条件:

属于权责清单确定的本机关职责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

1、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一份原件;2、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一份原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一份原件;4、取水计量设施认证情况,一份原件;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一份原件;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一份原件;7、取水工程项目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一份原件;8、蓄水调度运行方案,一份复印件;9、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报告,一份复印件;10、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一份原件;11、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份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人姓名办理部门办理人职务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0.5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行政许可处
审核现行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0.5个工作日水行政许可初审意见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分管领导审核现行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初审意见0.5个工作日《取水许可证》或《不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王志武经济管理科主任业务科
办结0.5个工作日取水许可证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也欢迎您将此文分享

如果您想让更多人的读到此文,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分享。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