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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0-3268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批准服务
  • 成文日期:2020-11-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时间:2020/11/23 09:53:4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实施主体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机构经济管理科
基本编码370119010000实施编码11371002MB28601278437011901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办件类型承诺件
事项版本18事项状态在用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种类非延长审批(专家评审、技术审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权限划分县级受理,县级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工作日 (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是否收费联办机构暂无
办理方式自办件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办理结果名称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XXX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0号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咨询:丛祯
电话咨询:0631-5810819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631-5810882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0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0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序号:50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两份原件;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三份原件;3、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一份原件;4、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一份原件;5、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份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人姓名办理部门办理人职务所在处室
受理申报材料有效性及合规性0.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后进入下一环节魏千千^段亚娜经济管理科^经济管理科科员^科员经济管理科^经济管理科
审批申报内容的有效性及合规性1个工作日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王志武经济管理科主任经济管理科
核发批准文件0.5个工作日制审批文件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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