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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0-32691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批准服务
  • 成文日期:2020-11-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内资企业投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核准

时间:2020/11/19 10:42:5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实施主体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机构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本编码370104001044实施编码11371002MB286012784370104001044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办件类型即办件
事项版本20事项状态在用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权限划分县级权限,县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数量限制无限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0工作日
是否收费联办机构暂无
办理方式自办件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办理结果名称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窗口
信件咨询:郑茜
电话咨询:0631-5277021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631-5810882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窗口
窗口序号:51号窗口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5、《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九、城建:“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九、城建:“房地产、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他城建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受理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3份原件;2、项目申请报告,3份原件;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3份原件;4、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份原件;5、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3份原件;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商投资项目),3份原件;6、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外商投资项目),3份原件;7、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3份原件;7、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3份原件;8、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3份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人姓名办理部门办理人职务所在处室
1.受理1.核对受理材料是否齐全,2.核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3.明确需补正材料清单0受理郑茜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投资建设科
2.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 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0确定是否符合核准条件张云辉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投资建设科
3.决定(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 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0核准或不予核准张戈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办结公文标准格式0出具核准文件张云辉行政审批服务局科员投资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