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
1、《水土保持法》 1.【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且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三份原件;2、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一份原件;3、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一份原件;4、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份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 | 0.5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丛祯 | 经济管理科 | 科室负责人 | 经济管理科 |
组织专家评审 | 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 30个工作日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 丛祯 | 经济管理科 | 科室负责人 | 经济管理科 |
承办人员审核 | 先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 0.5个工作日 | 水行政许可初审意见 | 丛祯 | 经济管理科 | 科室负责人 | 经济管理科 |
分管领导审核 | 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初审意见 | 0.5个工作日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王志武 | 经济管理科 | 主任 | 经济管理科 |
办结 | 无 | 0.5个工作日 | 水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 丛祯 | 经济管理科 | 科室负责人 | 经济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