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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0-32690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批准服务
  • 成文日期:2020-11-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时间:2020/11/12 09:58:1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实施主体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机构经济管理科
基本编码370119012000实施编码11371002MB286012784370119012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办件类型承诺件
事项版本32事项状态在用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时限55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种类非延长审批(听证、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书面审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县级权限划分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2工作日
是否收费联办机构暂无
办理方式自办件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办理结果名称《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办深度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信件咨询:丛祯
电话咨询:0631-5810819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631-5810882
受理地点、时间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威海市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大厅51号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序号:51号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实施依据:

1、《水土保持法》 1.【法律】《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通过,2010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格式要求,且申请办理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同时提供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三份原件;2、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书面申请(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申请书含承诺内容),一份原件;3、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一份原件;4、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份原件。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办理人姓名办理部门办理人职务所在处室
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级办理范围内0.5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组织专家评审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30个工作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承办人员审核先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技术评审意见0.5个工作日水行政许可初审意见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分管领导审核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初审意见0.5个工作日《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王志武经济管理科主任经济管理科
办结0.5个工作日水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丛祯经济管理科科室负责人经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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