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管理办法
威环嵩办发〔2020〕34号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嵩山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切实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合作社和股民的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适用于本合作社厂房、房屋、设备等租赁、出售;工程建设,内外资投资项目;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大宗物资采购等各类合同。
第三条 街道成立合作社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合作社各类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审阅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可操作性进行把关,对合同纠纷的咨询进行解答,协助合作社调解合同纠纷,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
各合作社应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3-5人,由合作社理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合作社记账会计、档案管理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作社经济活动要依法签订合同,按程序办理。合同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合作社签订合同应经民主议事程序,重大合同实行两审制。合同事项先由合作社党支部和理事会研究通过,包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签字,报包片片委、相关职能部门考察、论证通过后,依托街道司法所或法律顾问起草合同文稿,报办事处主任审批(附党支部、理事会会议记录)。标的数额较大等重大合同须进行二审,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进行招投标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报包片片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附股东代表会议记录),报办事处主任批准。
第五条 审批通过后,经街道司法所见证,统一打印一式四份合同文本并加盖司所法合同审核公章,由司法所监督合同签订。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报送街道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办公室设在街道经管站),司法所存档一份。
第六条 合作社发包土地的,应附有明确的四至和平面图。合同终止后,若有承包方地上附着物的不动产财产需买断,标的较小的双方协商解决,标的较大的须由街道指定的评估资质部门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合同双方参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七条 合作社集体房屋对外租赁的,可在年初将所有欲出租的房屋一次性通过上述程序,每处房屋对外租赁合同审批实行简易审批手续,由街道包片片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即可。
第八条 对于重大合同事项,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研究,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定为低度风险的可实施,认定为中度风险及以上的,不得实施。
第九条 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按规定需通过“三资”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资产评估、产权公证等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履行民主程序、招投标程序及合同内容等都要进行公示,加强监督和民主管理,杜绝暗箱操作。
第十一条 街道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作社所有合同均应按年度顺序编号造册,登记保管,并全部录入合同管理平台,建立合同电子数据库。
第十二条 未履行民主程序和招标程序的,未按制度进行公示的,应提交审核备案的合同文本未按期审核备案的,追究合作社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作社签订的合同书、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纠纷调解书、法院调解或判决书等,均应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档案。
第十四条 建立合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借阅时办理借阅手续,退还时办理退还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日。
第十五条 档案保管员要忠于职守,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终止后,合同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等案卷,应最少保管5年,确无后患后,方可按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 合作社报账会计为整理、保管本合作社合同负责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合同履行情况,编制合同兑现情况表,报街道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街道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全面核对一次合同履行情况,对未履行的合同督促督促履行,对即将到期的合同及时提醒。对到期未履行合同,街道合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合作社下达催缴建议书。
第十七条 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对本社合同负总责,理事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履行情况与各合作社考核挂钩,对因合同签订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合作社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街道纪检委牵头查处;涉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街道合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村(居)合同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嵩山街道办事处合作社合同监管领导小组
2.嵩山街道合作社合同签订审批表(一审)
3.嵩山街道合作社合同签订审批表(二审)
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嵩山街道办事处合作社合同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 曲正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韩佩伦 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 杨林伟 人大联络办主任
林芳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杜永欣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林 琳 办事处副主任
宋菁慧 党工委宣传委员兼妇联主席
毕延民 党工委组织委员
李学义 党工委委员、执法平台副主任
张 超 党工委执法委员、人武部长
卞晓晨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浩杰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
丛星梅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 靖 经管站站长
付海廷 司法所副所长
附件2
嵩山街道合作社合同签订审批表(一审)
附件3
嵩山街道合作社合同签订审批表(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