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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1-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1-20
  • 发文字号:威环海字〔2020〕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海字〔2020〕2号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海发字〔2020〕14号)部署,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2020年1月20日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海发字〔2020〕14号)部署,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海洋发展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水产品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和水产原良种场、渔业增殖站,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受到过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项目的渔业养殖企业等。鼓励小散水产品养殖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海参、大菱鲆等各类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内容及样式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食用养殖水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附件2)。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用渔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渔用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养殖水产品符合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各镇街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一是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二是提供空白合格证格式,生产主体自主填写。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印制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条件的小散养殖户,由各镇街提供免费合格证打印和发放服务。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水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水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镇街要立足实际,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政策宣贯,积极组织发动,引导各类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二)建立主体名录。结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建设,按照试行方案要求,将食用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海洋牧场和水产原良种场、渔业增殖站,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以及受到过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项目的渔业养殖企业等进一步摸排,并建立完善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名录,建立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培训指导。对纳入主体名录的企业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并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等方式,引导水产品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鼓励引导小散养殖户参与试行,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散养殖户主动出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广泛在水产品养殖场、水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等处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开具食用水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各类水产品收购商、销售者及时掌握上游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情况,及时查验,提高销售端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推进部门协作。争取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推动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水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食用水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将试行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通过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与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相互衔接。今后,未实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或资金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水)产品、名特优新农(水)产品名录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海洋强区建设、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区海洋发展局成立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共同部署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落实属地责任。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切实把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立完善机制。各镇街要建立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台账机制,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并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同时,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及时向区海洋发展局反馈,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

请各镇街于1月21日前报送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联系人员名单(附件6),每月1日报送工作台账,2月1日一并报送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录(附件5)。5月1日、8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试行情况工作总结至区海洋发展局渔业科。

联 系 人:谷杰泉、马潇

联系电话:5303013

邮    箱:hcqhyjyyk@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4.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5.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录

          6.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瑞宾  区海洋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桑中昌  区海洋发展局副局长

组   员:原永党  区海洋与渔业研究所所长

邹旭升  区海洋发展局综治办主任

刘振林  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梁志丹  环翠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   斌  温泉镇副镇长

毕诗武  鲸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门建华  竹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侯春雷  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丛军辉  孙家疃街道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丛星梅  嵩山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  璐  羊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施坤涛  区海洋发展局行业发展科负责人 

谷杰泉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科负责人

于佳宁  区海洋发展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  浩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水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渔业科,办公室成员谷杰泉、马潇。


附件2


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3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养殖水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水产品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水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管理、养殖过程管控、渔用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养殖水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养殖水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养殖水产品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养殖水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是上市养殖水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附件4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附件5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录



附件6


威海市环翠区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