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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环翠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社会福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9-25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9-25
  • 发文字号:威环民字〔2019〕39号
  • 所属单位:环翠区民政局

环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方案

威环民字〔2019〕3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威民发〔2019〕80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有序下放救助审批权

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地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区级下放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在2019年9月底前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各镇(街)要全面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配合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为临时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019年10月底前,稳妥推进区级审批权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明确镇(街)为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指导、资金发放和监管备案。

二、优化流程,简化救助审批程序

各镇(街)可参考以下步骤,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简化、细化审核审批程序,社会救助审批程序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申请。申请人向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也可委托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必要的家庭财产情况、收入和支出情况、医生诊断证明、购药发票及明细、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学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签订承诺委托授权书,镇(街)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信息进行信息核对。申请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地镇(街)受理申请。

(二)核查。同步开展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工作。①信息核对。镇(街)在1个工作日内,将承诺委托授权书通过区民政局提交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市核对中心),按程序进行信息核查比对,市核对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②入户调查。申请地镇(街)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共同参与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工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生活必须支出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非申请地镇(街)和村(居)要协助做好申请人情况摸查工作,做好登记备案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申请地镇(街)。③民主评议。申请地镇(街)把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市核对中心核对结果和进村入户核查情况进行汇总,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三)审批。申请地镇(街)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参照村(居)两委评议结果,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地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民政工作人员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审批,自下月起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的,镇(街)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治疗情况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受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委托授权情况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机关陈述、申辩,申请人不进行陈述、申辩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地镇(街)要出具盖有镇(街)印章的不符合社会救助告知书,书面回复申请人具体原因,并将告知书留档保存。对于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情节严重,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要纳入失信人员数据库,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四)监管。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区民政局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运行情况。镇(街)要确定专人通过区民政局与市核对中心对接核对,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密,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

三、强化手段,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一)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完善填写表格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开展一次性告知救助政策、办事程序等事项,让困难群众少跑腿;加快创造条件,推行申请人守信承诺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核查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符合的相应救助事项和标准;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对象档案,要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册”的标准规范管理。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的作用,统筹分析使用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数据,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和精准化救助。

(三)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委托第三方配合镇(街)、村(居)开展入户调查、自理能力评估、需求评估等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有效缓解镇(街)基层力量不足、入户核查评估难的压力,更好地保障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各镇(街)要根据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着积极稳妥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压实责任,深入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区民政局以往制发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