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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标准,工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9-17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9-17
  • 发文字号:威环市监字〔2019〕3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环市监字〔2019〕38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网络市场监管实际,制定了《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强化电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交易环境。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网络销售不安全食品和药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侵犯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抓宣传,夯实电商经营者主体责任

加大《电子商务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促销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特别是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所在地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牵头单位:网监科、餐饮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二)严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

监督电商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牵头单位:网监科,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抓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和重点商品的抽查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内的平台经营者(独立网站)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情况,抽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查抽检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对线上线下实施全链条治理。加强对网络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屏蔽仪、作弊器等禁止交易或需要许可备案销售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药品网络经营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网络经营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网络旅游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力度,明示外交旅游部门的海外安全提醒。(牵头单位:综合协调科、网监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械科、计量和产品流通科、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抓执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虚假促销等行为。加大对违法搭售、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经营活动等违法线索的搜索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电商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净化网络广告环境。(牵头单位:网监科、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抓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方式

针对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短视频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线索的搜索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处理好专项行动期间上级移交的辖区内电商经营者在全国主流网络零售平台的经营中涉及广告、商标、合同、质量、价格、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创新各种监管手段和方式方法,通过定向监测、抽查抽检、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违法线索的监测,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对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谁生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由执法办案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其中,符合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执法办案机构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网监科、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定位,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有利契机,立足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搞好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商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借助信用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作用,加大对违法主体的震慑力度,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三)扎实推进,确保行动实效。各单位要特别重视监管和执法留痕工作,注重日常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并对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及时调度、汇总和改进,分阶段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