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环民字〔2019〕31号
各镇、街道,各养老机构:
现将《2019年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8月 22日
2019年全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以及省、市文件要求,2019年继续在全区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迈入长效机制建设新阶段。
二、工作目标
经过持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2019年底前,初步形成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8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区级(含参加市级)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60人,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三大工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直接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民政部门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附件),列出本行政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于8月底前,通报给相关部门,纸质版材料抄送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委办〔2019〕7号文件要求及各地安委会部署,将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统一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养老机构的风险隐患,各级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于11月底前,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督促指导不达标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年底前,要实现8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评定结果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市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助。评估费用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列支。民政部门要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根据职责范围,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等级评定工作,并将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发放补贴、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力争在省域范围创建一批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市域范围创建一批四星或三星级养老机构、在县域范围创建一批二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民政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各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8号)要求,推动医养结合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到2019年底,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新增护理型床位占新增养老床位的50%以上。对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积极申请市级福彩公益金给予扶持。
(六)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市、区民政部门年内组织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2019年,区级(含参加市级)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60人。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应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整合提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威民发〔2018〕109号)要求,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完善服务功能,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全部入院并得到专业照护。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依托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分散居住的农村特困人员和有服务需求的农村低保、空巢、失独及留守老人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八)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继续巩固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对改造完成的项目,由区申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打造全区智慧消防平台,完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九)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要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设立养老服务投诉电话,并指导养老机构在公开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对养老机构办理法人登记后,应告知申请人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的有关信息通过工作联络机制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十)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省“两台一网”信息系统的应用力度,指导养老机构及时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电子化管理。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2019年,配合市级完成省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会同卫生健康、消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卫生健康、消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通过表彰激励、宣传报道等方式,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实施信息公开。省民政厅将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附件: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附件: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