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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21952U/2019-03987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 内容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2019-08-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16 17:34:0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尊敬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中问题多,监管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的现状

经摸排,目前的预付卡消费已经涉及到商场超市、婚纱摄影、美容美发、健身摄影、游泳洗浴、教育培训等几乎所有的消费行业。问题集中表现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及协议,服务项目没有效果,商家未向说明充值费用所包含的项目,经营场所变更或倒闭导致会员卡无法使用,预付卡余额不退还,会员卡开卡日期和到期时间不明确等问题。实际工作中以下几方面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当消费者想要退卡时,经营者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二是更换经营者,新经营者单方宣告预付卡作废,余款不返还,而消费者又找不到原来的经营者;三是经营者由于经营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关门、破产等。2018年7月至今,我区市场监管局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1521件,在受理的案例中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寥寥无几,主要原因是,当消费者投诉后,被骗事实已成定局,大多数情况下是被投诉主体已不存在,导致调解无法进行,最终只能终止调解,无法实现源头治理。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为防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维护市场秩序,自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区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宣传及政策解读,并积极推动我区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发卡企业主动备案。截至目前,环翠区规模以上发卡企业共备案9家。同时,每年对已备案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已备案发卡企业的业务报告、资金存管以及“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办法执行不到位,违规发卡企业均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对投诉举报主体明确的,投诉事由经核实属实的,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进行调解,并对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多数企业整改执行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预付卡发卡记录、台账不完备、实名登记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目前单用途卡领域内的调整规范是以2012年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代表。从法律层面讲,部门规章作为执法依据其法律层级较低,效力较弱。虽然《办法》对实名制、限额制、发行主体备案制等做了相关规定,但因《办法》颁布时间较早,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储值卡市场,例如现今大热的健身、美容、教育等领域并没有被纳入到法定的监管范围中,以及《办法》仅针对企业法人,对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存在监管盲区。

(二)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存在法律漏洞

《办法》主要针对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而针对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的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行业的其他发卡企业不需要缴纳存管资金,仅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以备案,存在较大风险。并且没有明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投诉,作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职责该如何界定等,两部门之间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导致市场监管难度大,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办法》规定,法人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由商务部门负责。但是,个体工商户发卡行为由谁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

(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信息监管存在滞后性。对预付卡商户无法做到实时了解,动态监控。无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企业失信成本较低,客观上不利于规制企业的发卡行为。

(四)企业违规成本低,源头治理存在困难

《办法》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较小,企业如有违规发卡行为,最高罚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讲,3万元的处罚没有丝毫的震慑力,如果一年平均有100万的预收资金停留在企业的账上,按年利率水平估算,一年的利息收入也要接近3万元。违法成本过低,加上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发卡行为时有发生。许多经营者特别是小微市场主体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盲目扩张,一旦经营不善,动辄关门“跑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纠纷较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健身、培训、旅游等行业无法受到有效规制。监管部门绝大多数是在消费者被骗投诉后才知悉,无法实现源头治理。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联合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管理

在现有法规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先进地区相关政策法规出台相关文件,将健身、美容、教育等领域纳入监管领域,提供政策保障。商业预付卡涉及社会生活多个领域,只依靠某一部门,无法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管目标,需要商务、文化、教育、卫生、征信、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协作,建议区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在发卡主体的市场准入、资金监控、信用保障、消费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形成合力,积极妥善应对各类突发情况,维护正常的商业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建立部门间商业信用联动管理机制,将不规范发卡、“跑路”商家信息统一至政府征信平台,实现共享,加大失信惩戒的措施,提高发卡商家违法成本。

(二)调研摸底,排查风险,切实加强预付卡管理

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年内对本辖区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同时,按照备案规定要求,督促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依法备案,对应备未备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特别对那些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且未备案的发卡企业,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通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完成备案工作,逐步提高我区发卡企业备案率,增强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发售卡企业普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违规企业,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对因经营问题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对严重违反“三项制度”规定,以及未按章程和协议提供服务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计显示有业务情况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限时整改。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消费风险教育,通过公益广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营造诚信、规范、健康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