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环翠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卫〔2019〕1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的健康板块,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卫发〔2019〕25号)的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残疾人联合会确定在全区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并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范围同步推进实施,以点带面,分级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带动全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现将《环翠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卫发〔2019〕2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鲁发改农经〔2018〕1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山东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深入实施我区《威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为目标,在全区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打造村卫生室建设典型,带动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推动健康环翠建设有序实施。
(二)基本原则
1.标准引领,示范带动。制定完善村卫生室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标准,打造一批建设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标准村卫生室,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2.因地制宜,择优创建。综合考虑规划设置、人口数量、城镇化等因素,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村卫生室,以改造提升现有村卫生室为主,开展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距离区、镇中心区域较远的村建设。应统筹兼顾城镇化进程,避免重复建设。已经纳入搬迁计划的村卫生室,不列入建设计划。
3.分类指导,梯度提升。结合区域规划、村卫生室基础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各单位分级分类开展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梯度提升,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统筹协调,同步推进。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同步验收。
(三)目标任务
按照择优创建、同步推进、梯度提升和引领托底的工作思路,利用3年时间,全区中心卫生室均要达到市级以上示范标准村卫生室。2019年,全区创建10个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其中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1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2个,区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7个,带动全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每个示范乡创建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
2.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原则上以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为主。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确定的示范村不宜建设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的,应安排在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确定的示范乡内建设。各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任务数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每年确定的示范村数量相同。
3.区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原则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示范乡80%的村卫生室,应建成区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全区建设区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的数量应不低于全区村卫生室总量的20%。
二、主要内容
以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机制、业务管理“四升级”和人员结构、收入待遇、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四提升”为重点内容,开展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
(一)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全面升级。村卫生室纳入农村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产权清晰,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布局合理,标识规范,环境整洁,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降温除湿等设施,符合引领推广形象要求。配备必要的医疗、公共卫生及其他工作所需设备,满足日常诊疗、公共卫生、康复理疗、巡诊和自助健康管理等工作需要。
(二)运行机制和业务管理全面升级。实现镇(街)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人员、药械、业务、财务、考核、信息系统等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水、电、暖、耗材、网络、维修维护等运行经费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管理,由区级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予以保障。医疗文书、质量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实现镇村同质化。
(三)人员结构和收入待遇明显提升。结合区位特点,以区为单位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并逐步提高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村卫生室补助,并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倾斜。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效落实,一般诊疗费标准体现服务价值。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养老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在岗人员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村卫生室能够较好地承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日常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上级机构指导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基本康复理疗服务,至少配备一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实施步骤
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的原则,分三年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作为创建内容,按照三年完成的计划,同步建设、同步认定。2019年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各单位按照2019年建设任务和村卫生室示范标准(见附件),制定本辖区2019年度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计划,确定年度进行建设的村卫生室,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单位对年度确定建设的村卫生室,分别对照省、市、区级示范标准和基本设备目录进行改造提升,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省、市、区级示范村卫生室名单、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区卫生健康局。
(三)评估认定。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对省级、市级和区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进行审核或评估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责任,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与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融合,统筹谋划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单位要根据重点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用地保障、人才引进培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好建设资金,支持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加快打造形成美丽乡村的健康板块。
(三)积极推进创建。2019年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创建工程的进度安排,倒排建设工期,制定工作进度表,加快推进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确保与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建设工程同步如期完成。
附件:1.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
2.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3.威海市村卫生室市级示范标准
4.威海市村卫生室市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5.环翠区村卫生室区级示范标准
6.环翠区村卫生室区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附件1
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
一、规划设置 | |
1.设置合理 |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
2.建设条件 | 位于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处,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选址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相结合,房屋产权清晰,实现通水、通电、通网络。 |
3.命名规范 | 按照“乡镇(涉农街道)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统一规则命名,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唯一名称)一致。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制作(包括规格、字体、颜色等),室内外统一着色,统一宣传栏、公示栏制作规格。 |
二、房屋基础建设 | |
4.房屋面积 | 服务人口在800-2000人的,房屋面积按照每百人8-10平计算;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不低于150平。 |
5.房屋设计 | 墙面、顶棚平整整洁,室内地面硬化,门窗密封良好。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内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配有洗涤池及上下水系统。院内道路硬化,外墙装饰美观。整体环境温馨,整洁美观、安静独立、标识清晰。新建或改扩建的村卫生室按照统一建筑图纸建造。 |
6.基础设施 | 无障碍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降温除湿等设施,配备数字监控、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择耐腐蚀、冲洗效果好、不易有污物残留的卫生洁具、洗涤池及配件,洗手池处安装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设有无害化卫生厕所,马桶冲水设备设置成感应式或脚踏式开关。 |
7.布局合理 | 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康复室、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等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值班室、健康自检室等。诊断室数量与医生人数匹配,候诊区设置合理。观察室设有观察窗(能清晰了解观察室内情况),具备通风条件。各室布局合理,符合感染管理要求。 |
三、设备配置 | |
8.设备养护 |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功能定位,基本设备(附后)配备齐全。医疗设备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强检,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适时更新,确保其使用情况良好。 |
9.诊断室 | 配置诊查床、诊桌椅、资料柜、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血压计、血糖仪、壁挂式全科诊断仪、身高体重计、视力表灯箱等。 |
10.治疗室 | 配备治疗(处置)台、物品(药品)柜、无菌柜、冷藏包(箱)、出诊箱、急救箱(急救药品不得少于12种)、治疗盘、有盖方盘、利器盒、地站灯、必要抢救器材(如氧气袋、氧气瓶、开口器、简易呼吸器、吸痰器等)、高压消毒锅等。 |
11.观察室 | 配备必要的观察床(椅),选配呼叫系统。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可依需要配备输液床(椅)。 |
12.药房 | 配备药品柜(包括西药柜、中药柜等)和满足药品储存不同温度要求的冷藏柜等。有避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霉等设施(如除湿机或排风扇等)。 |
13.康复室 | 配备电磁波治疗仪、电麻仪、艾灸仪、中低频治疗仪、肩关节旋转训练器等康复器具。 |
14.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 | 配有健康档案柜、基本健康教育书籍及相关设备(如电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 |
15.健康自检室 | 配备相应健康自检设备。 |
16.信息设施 | 开通宽带,配备至少2台电脑及必要的信息设备,设备硬件条件能满足日常信息化管理和远程医疗要求。规范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绩效考核、慢病管理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四、人员配备 | |
17.资质条件 | 按照服务人口1.2-1.5‰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至少配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至少配备1名护士。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
18.技能培训 | 按规定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
五、服务功能 | |
19.基本功能 | 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低于国家标准。对设置的村卫生室服务点定期巡诊。 |
20.签约服务 | 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服务协议履约。 |
21.药事服务 |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种类满足居民就诊需要。 |
22.中医药服务 | 设中医诊室,能够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如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配备中医电疗和磁疗等中医诊疗设施。 |
23.康复、养老 | 有条件的可探索与村级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融合发展。 |
六、业务管理 | |
24.制度健全 |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
25.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日常诊疗与诊间随访、诊间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建立远端穿戴设备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化协助村民做好预约诊疗、转诊、远程医疗等工作。 |
26.科普宣传 | 在醒目处张贴农药中毒、心肺复苏和药物过敏反应等常见的急诊急救操作规程。在恰当位置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张贴统一、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挂图。可在候诊区、观察室等处安装电视,播放健康教育视频等。 |
27.服务公开 | 机构、人员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开上墙,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
28.医疗废物等处置 |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收集、贮存、运送,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
29.业务指标 | 诊疗人次/服务人口≥3,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处方合格率≥98%,中医药处方比例≥25%。 |
30.公卫达标情况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达到规定要求。 |
七、运行机制 | |
31.聘管考核 | 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同一法人,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工资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并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给予倾斜。 |
32.采购配发 |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发,统一票据和处方笺。 |
33.医保结算 | 开通医保联网结算,有效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网络即时结报。 |
34.养老保障 | 按照《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养老保障政策。 |
八、服务绩效 | |
35.医疗责任 | 近三年无负主要责任(或60%以上过错参与度)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无超范围执业、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等行为。 |
36.居民满意度 | 本村居民满意度≥90%。 |
附件2
山东省村卫生室省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1 | 诊查床 | 视诊室数设置 | 27 | 吸痰器 | 1 |
2 | 诊桌椅 | 视诊室数设置 | 28 | 高压锅消毒 | 选配 |
3 | 资料柜 | 视诊室数设置 | 29 | 观察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4 | 体温计 | 2 | 30 | 呼叫系统 | 选配 |
5 | 听诊器 | 视医生数设置 | 31 | 输液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6 | 压舌板 | 若干 | 32 | 冷藏柜 | 1 |
7 | 手电筒 | 视诊室数设置 | 33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灸疗设备及拔罐器具 | 数量视情设置 |
8 | 血压计 | 1 | 34 | 针灸/推拿治疗床 | 数量视情设置 |
9 | 血糖仪 | 1 | 35 | 煎药机 | 选配 |
10 | 壁挂式全科诊断仪 | 1 | 36 | 电磁波治疗仪 | 1 |
11 | 身高体重计 | 1 | 37 | 电麻仪 | 1 |
12 | 视力表灯箱 | 1 | 38 | 肩关节旋转训练器 | 1 |
13 | 治疗(处置)台 | 1 | 39 | 艾灸仪 | 2 |
14 | 中西药品柜 | 1 | 40 | 中低频治疗仪 | 1 |
15 | 无菌柜 | 1 | 41 | 健康档案柜 | 1 |
16 | 冷藏(包)箱 | 2 | 42 | 电视 | 1 |
17 | 出诊箱 | 1 | 43 | 电脑 | 1 |
18 | 急救箱 | 1 | 44 | 打印机 | 1 |
19 | 治疗盘 | 1 | 45 | 有盖医疗废物桶 | 数量视情设置 |
20 | 有盖方盘 | 1 | 46 | 宣传(公示)栏 | 1 |
21 | 利器盒 | 1 | 47 | 空调 | 1 |
22 | 地站灯 | 1 | 48 | 数字监控 | 1 |
23 | 氧气袋 | 1 | 49 | 烟雾报警器 | 数量视情设置 |
24 | 氧气瓶 | 1 | 50 | 应急照明设备 | 1 |
25 | 开口器 | 1 | 51 | 紫外线消毒灯(车) | 数量视情设置 |
26 | 简易呼吸器 | 1 |
附件3
威海市村卫生室市级示范标准
一、规划设置 | |
1.设置合理 |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
2.建设条件 | 位于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处,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选址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相结合,房屋产权清晰,实现通水、通电、通网络。 |
3.命名规范 | 按照“乡镇(涉农街道)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统一规则命名,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唯一名称)一致。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制作(包括规格、字体、颜色等),室内外统一着色,统一宣传栏制作规格。 |
二、房屋基础建设 | |
4.房屋面积 | 服务人口在400-2000人的,房屋面积为60-80平;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为80-100平。 |
5.房屋设计 | 墙面、顶棚平整整洁,室内地面硬化,门窗密封良好。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内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 米,配有洗涤池及上下水系统。院内道路硬化,外墙装饰美观。整体环境温馨,整洁美观、安静独立、标识清晰。新建或改扩建的村卫生室按照统一建筑图纸建造。 |
6.基础设施 | 无障碍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降温除湿等设施,配备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择耐腐蚀、冲洗效果好、不易有污物残留的卫生洁具、洗涤池及配件,洗手池处安装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设有无害化卫生厕所,马桶冲水设备设置成感应式或脚踏式开关。 |
7.布局合理 | 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等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室、健康自检室等。诊断室数量与医生人数匹配,候诊区设置合理。观察室具备通风条件。各室布局合理,符合感染管理要求。 |
三、设备配置 | |
8.设备养护 |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功能定位,基本设备(附后)配备齐全。医疗设备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强检,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适时更新,确保其使用情况良好。 |
9.诊断室 | 配置诊查床、诊桌椅、资料柜、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血压计、血糖仪、身高体重计、视力表灯箱等。 |
10.治疗室 | 配备治疗(处置)台、物品(药品)柜、无菌柜、冷藏包(箱)、出诊箱、急救箱(急救药品不得少于12种)、治疗盘、有盖方盘、利器盒、地站灯、必要抢救器材(如氧气袋、氧气瓶、开口器、简易呼吸器、吸痰器等)。 |
11.观察室 | 配备必要的观察床(椅)。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可依需要配备输液床(椅)。 |
12.药房 | 配备药品柜(包括西药柜、中药柜等),根据需要配备满足药品储存不同温度要求的冷藏柜等。有避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霉等设施(如除湿机或排风扇等)。 |
13.康复室 | 配备电磁波治疗仪、电麻仪、艾灸仪、中低频治疗仪、肩关节旋转训练器等康复器具。 |
14.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 | 配有健康档案柜、基本健康教育书籍及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电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 |
15.健康自检室 | 配备相应健康自检设备。 |
16.信息设施 | 有条件的开通宽带,配备电脑及必要的信息设备,设备硬件条件能满足日常信息化管理和远程医疗要求。规范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绩效考核、慢病管理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四、人员配备 | |
17.资质条件 | 按照服务人口1-1.5‰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至少配备1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 |
18.技能培训 | 按规定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
五、服务功能 | |
19.基本功能 | 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低于国家标准。对设置的村卫生室服务点定期巡诊。 |
20.签约服务 | 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服务协议履约。 |
21.药事服务 |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种类满足居民就诊需要。 |
22.中医药服务 | 能够提供3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如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配备中医电疗和磁疗等中医诊疗设施。 |
23.康复、养老 | 有条件的可探索与村级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融合发展。 |
六、业务管理 | |
24.制度健全 |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
25.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日常诊疗与诊间随访、诊间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协助村民做好预约诊疗、转诊、远程医疗等工作。 |
26.科普宣传 | 在醒目处张贴农药中毒、心肺复苏和药物过敏反应等常见的急诊急救操作规程。在恰当位置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张贴统一、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挂图。可在候诊区、观察室等处安装电视,播放健康教育视频等。 |
27.服务公开 | 机构、人员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开上墙,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
28.医疗废物等处置 |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收集、贮存、运送,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
29.业务指标 | 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处方合格率≥98%。 |
30.公卫达标情况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达到规定要求。 |
七、运行机制 | |
31.聘管考核 | 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
32.采购配发 |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发,统一票据和处方笺。 |
33.医保结算 | 有效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 |
34.养老保障 | 按照《威海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养老保障政策。 |
八、服务绩效 | |
35.医疗责任 | 近三年无负主要责任(或60%以上过错参与度)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无超范围执业、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等行为 |
36.居民满意度 | 本村居民满意度≥90%。 |
附件4
威海市村卫生室市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1 | 诊查床 | 视诊室数设置 | 27 | 观察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2 | 诊桌椅 | 视诊室数设置 | 28 | 输液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3 | 资料柜 | 视诊室数设置 | 29 | 冷藏柜 | 选配 |
4 | 体温计 | 2 | 30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灸疗设备及拔罐器具 | 数量视情设置 |
5 | 听诊器 | 视医生数设置 | 31 | 针灸/推拿治疗床 | 数量视情设置 |
6 | 压舌板 | 若干 | 32 | 煎药机 | 选配 |
7 | 手电筒 | 视诊室数设置 | 33 | 电磁波治疗仪 | |
8 | 血压计 | 1 | 34 | 电麻仪 | |
9 | 血糖仪 | 1 | 35 | 肩关节旋转训练器 | |
10 | 身高体重计 | 1 | 36 | 艾灸仪 | |
11 | 视力表灯箱 | 1 | 37 | 中低频治疗仪 | |
12 | 治疗(处置)台 | 1 | 38 | 健康档案柜 | 1 |
13 | 中西药品柜 | 1 | 39 | 电视 | 选配 |
14 | 无菌柜 | 1 | 40 | 电脑 | |
15 | 冷藏(包)箱 | 选配 | 41 | 打印机 | |
16 | 出诊箱 | 2 | 42 | 有盖医疗废物桶 | 数量视情设置 |
17 | 急救箱 | 1 | 43 | 宣传(公示)栏 | 1 |
18 | 治疗盘 | 1 | 44 | 空调 | 选配 |
19 | 有盖方盘 | 1 | 45 | 烟雾报警器 | 数量视情设置 |
20 | 利器盒 | 1 | 46 | 应急照明设备 | 1 |
21 | 地站灯 | 1 | 47 | 紫外线消毒灯(车) | 数量视情设置 |
22 | 氧气袋 | 1 | |||
23 | 氧气瓶 | 1 | |||
24 | 开口器 | 1 | |||
25 | 简易呼吸器 | 1 | |||
26 | 吸痰器 | 1 |
附件5
环翠区村卫生室区级示范标准
一、规划设置 | |
1.设置合理 |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
2.建设条件 | 位于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处,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选址与村党群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相结合,房屋产权清晰,实现通水、通电、通网络。 |
3.命名规范 | 按照“乡镇(涉农街道)名+行政村名+村卫生室”统一规则命名,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唯一名称)一致。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制作(包括规格、字体、颜色等),室内外统一着色,统一宣传栏制作规格。 |
二、房屋基础建设 | |
4.房屋面积 | 服务人口在400-2000人的,房屋面积为60-80平;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为80-100平。 |
5.房屋设计 | 墙面、顶棚平整整洁,室内地面硬化,门窗密封良好。治疗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内墙壁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配有洗涤池及上下水系统。院内道路硬化,外墙装饰美观。整体环境温馨,整洁美观、安静独立、标识清晰。 |
6.基础设施 | 无障碍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降温除湿等设施,配备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选择耐腐蚀、冲洗效果好、不易有污物残留的卫生洁具、洗涤池及配件,洗手池处安装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设有无害化卫生厕所,马桶冲水设备设置成感应式或脚踏式开关。 |
7.布局合理 | 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分室设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置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等。诊断室数量与医生人数匹配,候诊区设置合理。观察室具备通风条件。各室布局合理,符合感染管理要求。 |
三、设备配置 | |
8.设备养护 | 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医疗功能定位,基本设备(附后)配备齐全。医疗设备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强检,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适时更新,确保其使用情况良好。 |
9.诊断室 | 配置诊查床、诊桌椅、资料柜、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血压计、血糖仪、身高体重计、视力表灯箱等。 |
10.治疗室 | 配备治疗(处置)台、物品(药品)柜、无菌柜、冷藏包(箱)、出诊箱、急救箱(急救药品不得少于12种)、治疗盘、有盖方盘、利器盒、地站灯、必要抢救器材(如氧气袋、开口器、简易呼吸器、吸痰器等)。 |
11.观察室 | 配备必要的观察床(椅)。经区卫生健康局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可依需要配备输液床(椅)。 |
12.药房 | 配备药品柜(包括西药柜、中药柜等),根据需要配备满足药品储存不同温度要求的冷藏柜等。有避光、通风、防鼠、防尘、防潮、防霉等设施(如除湿机或排风扇等)。 |
13.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室 | 配有健康档案柜、基本健康教育书籍及相关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电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投影仪等)。 |
14.信息设施 | 有条件的开通宽带,配备电脑及必要的信息设备,设备硬件条件能满足日常信息化管理和远程医疗要求。规范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绩效考核、慢病管理等信息系统。 |
四、人员配备 | |
15.资质条件 | 按照服务人口1-1.5‰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至少配备1名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 |
16.技能培训 | 按规定开展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
五、服务功能 | |
17.基本功能 | 能够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不低于国家标准。对设置的村卫生室服务点定期巡诊。 |
18.签约服务 | 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服务协议履约。 |
19.药事服务 |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种类满足居民就诊需要。 |
20.中医药服务 | 能够提供3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如中药饮片、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 |
21.康复、养老 | 有条件的可探索与村级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融合发展。 |
六、业务管理 | |
22.制度健全 |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
23.业务管理与质量控制 |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日常诊疗与诊间随访、诊间签约服务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协助村民做好预约诊疗、转诊、远程医疗等工作。 |
24.科普宣传 | 在醒目处张贴农药中毒、心肺复苏和药物过敏反应等常见的急诊急救操作规程。在恰当位置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张贴统一、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挂图。可在候诊区、观察室等处安装电视,播放健康教育视频等。 |
25.服务公开 | 机构、人员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开上墙,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
26.医疗废物等处置 |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废物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收集、贮存、运送,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置。 |
27.业务指标 | 输液率≤25%,抗菌药物处方比例≤20%,处方合格率≥98%。 |
28.公卫达标情况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达到规定要求。 |
七、运行机制 | |
29.聘管考核 | 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现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 |
30.采购配发 |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等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发,统一票据和处方笺。 |
31.医保结算 | 有效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 |
32.养老保障 | 按照《威海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村卫生室在岗人员养老保障政策。 |
八、服务绩效 | |
33.医疗责任 | 近三年无负主要责任(或60%以上过错参与度)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无超范围执业、违反医保管理制度等行为 |
34.居民满意度 | 本村居民满意度≥90%。 |
附件6
环翠区村卫生室区级示范标准基本设备目录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序号 | 基本设备 | 数量 |
1 | 诊查床 | 视诊室数设置 | 26 | 观察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2 | 诊桌椅 | 视诊室数设置 | 27 | 输液床(椅) | 数量视情设置 |
3 | 资料柜 | 视诊室数设置 | 28 | 冷藏柜 | 选配 |
4 | 体温计 | 2 | 29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灸疗设备及拔罐器具 | 数量视情设置 |
5 | 听诊器 | 视医生数设置 | 30 | 针灸/推拿治疗床 | 数量视情设置 |
6 | 压舌板 | 若干 | 31 | 煎药机 | 选配 |
7 | 手电筒 | 视诊室数设置 | 32 | 电磁波治疗仪 | |
8 | 血压计 | 1 | 33 | 电麻仪 | |
9 | 血糖仪 | 1 | 34 | 肩关节旋转训练器 | |
10 | 身高体重计 | 1 | 35 | 艾灸仪 | |
11 | 视力表灯箱 | 1 | 36 | 中低频治疗仪 | |
12 | 治疗(处置)台 | 1 | 37 | 健康档案柜 | 1 |
13 | 中西药品柜 | 1 | 38 | 电视 | 选配 |
14 | 无菌柜 | 1 | 39 | 电脑 | |
15 | 冷藏(包)箱 | 选配 | 40 | 打印机 | |
16 | 出诊箱 | 1 | 41 | 有盖医疗废物桶 | 数量视情设置 |
17 | 急救箱 | 1 | 42 | 宣传(公示)栏 | 1 |
18 | 治疗盘 | 1 | 43 | 空调 | 选配 |
19 | 有盖方盘 | 1 | 44 | 烟雾报警器 | 数量视情设置 |
20 | 利器盒 | 1 | 45 | 应急照明设备 | 1 |
21 | 地站灯 | 1 | 46 | 紫外线消毒灯(车) | 数量视情设置 |
22 | 氧气袋 | 1 | |||
23 | 开口器 | 1 | |||
24 | 简易呼吸器 | 1 | |||
25 | 吸痰器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