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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7-03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7-03
  • 发文字号:威环张政发〔2019〕4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环翠区张村镇抗洪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威环张政发〔2019〕47号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抗洪抢险救灾责任,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现将《环翠区张村镇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环翠区张村镇抗洪抢险救灾预案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环翠区张村镇抗洪抢险救灾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在我镇发生洪水灾害、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和《山东省实施<防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张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权力机构。它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防汛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向区防指报告雨情、水情、险情和抗洪救灾情况;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救灾工作等。镇长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是张村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757166、5753200。

二、本预案使用于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水库垮坝、主要河道决口或某地严重积水而发生的洪水灾害。

三、洪水灾害发生后,镇防办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镇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镇政府、区防办,报告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上报镇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的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镇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防办、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调度和洪水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收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办汇报。

四、洪水灾情发生后,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责任,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尽早进行通讯联络,保证与镇政府、镇防办联络畅通,受灾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一)水情及洪水调度组:由农业办牵头,组织各村(居)等有关单位参加。度假区农业办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农业办。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进行水库、骨干河道的洪水调度;组织水库、骨干河道工程及供水工程等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灾情调度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参加。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社区办。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三)工程抢险组:由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参加。规划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规划办。主要任务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组织受灾群众转移等。

(四)灾民生活安置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参加。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办。其主要任务是:发布灾情消息;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群众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五)治安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张村派出所、双岛边防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通告;保卫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六)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组织镇医疗卫生等单位参加。社会事业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度假区医院。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工作;组织转运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七)财务组:由计财局牵头,计财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财政所。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筹集和安排解决抗洪救灾抢险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八)宣传组:由政工办牵头,党委宣传委员任组长,新闻报道站参加。办公地点设在政工办。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报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洪水灾情一旦发生,各村(居)、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机构的成员,要立即赶赴岗位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水灾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

(三)洪水灾情发生后,镇防办仍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水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水调度,采取一切措施,调蓄洪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各村(居)、各单位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损失以及公路、桥梁、电力通讯设施的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汇报。

六、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机关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