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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7-11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7-11
  • 发文字号:威环卫〔2019〕10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环翠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卫〔2019〕104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项目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区卫健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环翠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我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8〕12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逐步树立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有效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干预、精细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的健康效益。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实施范围及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覆盖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0元(12大项),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8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区级财政补助33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成本测算确定,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绩效考核等情况予以核拨。

四、服务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五、项目内容和工作任务

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以下简称《规范》)14大类服务内容及省级增补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规范》要求,继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专业化复核升级行动,加强精细化管理,在持续提升档案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健康档案覆盖人群。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加强与医疗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广使用智能移动信息设备,实现居民建档及签约服务全程电子化操作,通过签约APP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居民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使用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全部居民健康档案复核升级,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每份档案真实有效。2019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到7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及知晓率。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结合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门诊、访视、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为居民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根据季节疾病特点或重点健康问题,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使健康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规范宣传栏设置,健康教育资料种类、宣传栏版次内容、健康咨询和讲座次数及场景等要符合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每场次参加居民不少于30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每场次参加居民不少于10人。

(三)预防接种。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2019年,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要保持95%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全程接种率达到省委组织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要求。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建立孕产妇信息上下联动机制,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借助辖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与助产机构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孕产妇信息,及时为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提醒孕产妇按时到有资质的保健机构接受产前、产后检查,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记录工作。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各机构之间要做好流转孕产妇的档案移交、跟踪管理,实现产前、产后全过程、连续性服务。2019年,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要达到85%以上。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和完善更新儿童健康档案,建立新生儿信息上下联动机制,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推广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一体化服务模式,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全面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优先为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预约服务、转诊服务、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健康指标监测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反馈体检结果,扎实做好体检结果异常老年人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和服务质量。2019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要达到69%以上。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力度,提高辖区内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覆盖面。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35岁以上签约居民每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和空腹血糖,及时将发现的高血压或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对纳入管理的慢性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加强血压和血糖连续性监测、异常预警、及时干预、上下转诊、专家会诊及健康教育;对第一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周内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降压或降糖药物和生活方式指导,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努力提高血压和血糖控制率。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的建议转诊上级医院。按要求开展高血压与食盐摄入量相关因素调查、高血压患者低盐膳食干预、高血压高危人群干预、其他重点人群低盐膳食指导、一般人群低盐膳食干预、发放控盐工具和小型餐饮单位减盐指导工作。2019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要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要达到60%以上,血压控制率要达到45%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要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最近一次随访血糖达标率要达到3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率分别按成年常住人口的25.2%和9.7%测算)。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经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转来的居家治疗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为纳入管理的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并更新个人信息补充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和健康检查,根据规范要求每年至少随访4次。2019年,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要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4‰,做到应管尽管,规范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数据和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相一致。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在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可疑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推介转诊工作。接到确诊患者通知单后,确定督导人员,规范填写记录卡,按要求落实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做好停止治疗患者的结案评估。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要达到95%,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要达到9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结合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中医健康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中医调养。鼓励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等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艾滋病患者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健康管理服务。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报告率和及时率要达到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等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此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数量和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此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数量和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

(十五)省级增补项目。利用门诊就诊及“两癌”筛查时机,为辖区常住15-49岁育龄妇女提供健康指导及保健咨询服务,健康指导率要达到30%以上;冠心病、脑卒中确诊患者人数分别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2.4%和1.8%,其中纳入随访管理的要达到30%以上;要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室,配备相关的康复器材,真实开展康复指导工作,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数达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1%,残疾人康复指导率要达到30%以上。

(十六)全面推进2.0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和政策。科学制定年度目标,持续巩固好重点人群签约覆盖面。以已签约居民的家属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楼宇等功能社区作为重点,进一步扩展普通人群签约覆盖面,签约率达到35%以上。老年人签约覆盖率达70%以上,其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做好规范管理和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项目在管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签约服务全覆盖。

(十七)其他:统筹推进其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当国家、山东省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任务或医改指标进行调整时,本实施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要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免费婚-孕前优生检查、免费计划生育服务技术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促进医防结合,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区卫生健康局是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资金使用管理、效果评价及质量控制。局财务审计科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考核,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指导、监管审核。局政工科负责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局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科负责通过各种宣传日活动,进一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使健康教育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负责做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局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负责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残疾人康复管理等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指导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考核评估、信息监测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局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及省增项目等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组织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并汇总绩效考核情况,下发通报;负责相关项目培训及宣传报道等。局疾控科负责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局妇幼保健与人口家庭科负责指导区妇幼保健院做好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育龄妇女健康指导等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职责。区财政局负责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将上级和本级资金拨付到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督导考核。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支撑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承担相关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数据分析、效果评价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督导和综合考核评价,并向区卫生健康局上报考核结果。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预防接种、艾滋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负责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协助开展与疾控业务相关的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估,收集全区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2.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报表汇总、考核评价;收集全区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3.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收集相关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4.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妇幼健康和人口家庭科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育龄妇女健康指导等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价;收集相关项目进展信息,开展质量控制。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各基层医疗机构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区居民提供14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督导考核。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也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各级相关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同时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实施。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合理确定任务分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要合理确定镇村两级任务分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行具体分解和成本测算,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确保村级补助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及服务能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及威海市《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培训工作,要分期分批对全体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新思想、新理念的培训,继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基本医疗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动态、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持续开展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月”活动,扩大“十个一”项目宣传主体和内容,将项目宣传和项目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融合,营造良好氛围。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现场宣传,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电子屏、微信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将健康宣传教育融入到每个项目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区,提高居民的项目知晓率。

(五)强化绩效考核,发挥激励作用。区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过程管理,确保考核实效。要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中发现的档案造假、虚报瞒报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档次,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1.环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分工

          2.环翠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


附件1:


环翠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分工



附件2:     


 环翠区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