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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6-24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6-24
  • 发文字号:威环水字〔2019〕1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

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关于印发《环翠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水字〔2019〕14号


局机关各科室、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现将《环翠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翠区水利局

2019年6月24日




环翠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赢河湖执法三年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成效,促进我区河湖生态健康,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精致河湖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我区河湖生态健康。在巩固河湖“清违清障”行动整治成果基础上,要对所有涉河湖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水法》颁布实施后“已立未查”和“应立未立”的水事违法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查处解决,确保2020年5月底前对2018年前积累的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基本“清零”,同时做好年度新增违法案件的查处或移交。

二、任务分解

(一)梳理排查重点

1.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重点是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未按照行政许可批复要求建设等行为。非法采砂,重点是在禁采期或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等行为。(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2.非法取水,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行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重点是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各镇街水利站)

3.其他违法活动,包括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活动;违法设障、非法种植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破坏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二)依法分类处理

1.对非法侵占河湖及违法涉河湖项目,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对严重影响河湖行洪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安全以及占而不用的,原则上要限期清除,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对非法采砂,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积极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各镇街水利站)

2.对非法取水,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实施严厉罚款;逾期不补办或补办未被批准的,依法限期拆除或封闭其取水工程及设施;逾期不拆除或不封闭其取水工程及设施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要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限期补办手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各镇街水利站)

3.对其他违法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要将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贯彻于“清零”行动全过程,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市水务局扫黑办报送,统一向公安等机关移交,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从严从实查处一批重大涉河湖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三)加强挂牌督办

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对河湖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并对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公开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9年6月25日-7月5日)。要将“清零”活动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违法行为及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陈年积案和年度新增违法案件梳理归类,逐一登记建账,完成查处和整改案件台账(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镇街水利站)

(二)从严查处及督办阶段(2019年7月6日-2020年3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针对梳理出的“已立未查”和“应立未立”案件,制定查处方案,需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办理的要及时移交,坚决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不管不交等现象。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积案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新增违法案件,原则上要在次年3月底前结案“清零”。(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4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要完成辖区内“清零”行动的验收自评,形成专题报告,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区水利局,区级将开展抽查,对全区“清零”行动验收总结。(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河湖管理科,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冶口水库服务站,各镇街水利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部门是辖区内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各镇街水利站要及时将“清零”行动情况向本级河(湖)长汇报,河(湖)长要加强对“清零”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清零”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从严执法办案。各责任单位对河湖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移交公安或综合执法部门的及时移交,并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

(三)创新体制机制。在开展“清零”行动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和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创新机制,综合施策,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全力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四)发挥舆论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效能,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对“清零”行动进行宣传,进一步激发和鼓励群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环翠区河湖违法陈年旧案“清零”行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