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竹岛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竹办字〔2019〕11号
各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辖区各危化品经营单位、加油站:
现将《竹岛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8日
竹岛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竹岛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环翠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和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辖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
即日起至6月18日,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辖区内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自行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7至10月份,对加油站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配合区应急局进行抽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应急局督查组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
9至10月份,开展加油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抓好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并做好迎接市应急局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加油站都要对照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对近3年来安全评价报告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6月25日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报区应急局和竹岛街道备案。
(二)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各社区、个集体经济组织要督促辖区内的加油站,根据6月11日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观摩活动中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开展加油站“回头看”检查。
竹岛街道办事处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加油站隐患排查整治项目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的企业。
(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区应急局对加油站“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督促并跟踪企业落实整改,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
(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六)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异地执法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聘请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配合市、区应急局做好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的明查暗访工作以及异地执法检查工作。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管理责任,杜绝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对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摒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思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长效。各社区、各集体经济组织、各职能科室要依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本级实施方案,全面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狠抓方案落实,严防“流于形式”。
(二)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要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问题隐患和“体检”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结合日常监管,及时调整安全风险等级。要按照“一时一刻不放松警惕、一点一滴不放过隐患”和“深排查、细整改、真落实”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邀请安全生产或技术专家参加。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贯彻落实“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督导,履行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全过程管控,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梳理相关工作,强化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整治行动开展“浮于表面”。
(四)开展宣传,加强引导。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和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常识、法律法规以及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