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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5-31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5-31
  • 发文字号:威环卫〔2019〕7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委宣传部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卫〔2019〕77号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卫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公安环翠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制订了《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5895978

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5206290

区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5228976

公安环翠分局联系电话:5853262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5226273

区医保局联系电话:5230919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委宣传部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卫发〔2019〕23号)部署,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有效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全面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开展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和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是否一致,排查长期不在岗或无诊疗行为痕迹(处方、医嘱、病历签字等)留存的人员。区卫生健康局与区医保局进行对接,对辖区内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与其医保缴费单位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不一致的医师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打击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使用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是否准确、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等情况,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停业整顿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对于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线索,举报1例现场核查1例。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以研究所、研究院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举报线索复查、智能监控三个“全覆盖”,实行分类施策,精准打击。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其中,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虚假住院、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医保卡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严格医疗广告的审查和公示,落实广告监测制度,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沟通联系与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情况,落实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公安环翠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联系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公共信用平台推送。

区委宣传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协调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区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公安环翠分局: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使用假药相关行为。

区医保局: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医疗乱象行为发生。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于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治工作。要针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集中排查整治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公安环翠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9月20日和2020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邮箱。各公立医疗机构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9月20日和2020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自查表》(见附件3)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邮箱;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于2019年6月15日、9月15日和202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自查表》(见附件3)反馈至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及日常监管统一汇总将工作总结及《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2)报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邮箱。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区卫生健康局将统一汇总辖区内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填报《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过专题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行业信誉,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区卫生健康局将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将依法依规打击作为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贯穿行动全过程,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打击医疗乱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区卫生健康局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建立举报线索处理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转交、转办举报线索,实现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发挥震慑作用。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识别非法、虚假医疗信息,自觉抵制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实行开放式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作用,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乱象投诉举报电话:0631-5221620。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科邮箱:hcqwjjyzygk@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2.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3.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医疗机构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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