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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4-10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4-10
  • 发文字号:威环张政发〔2019〕1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村镇生态环境保护暨2019—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威环张政发〔2019〕12号


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村居、企业:

现将《张村镇生态环境保护暨2019—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张村镇生态环境保护暨2019—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环翠区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威环政办字〔2019〕7号),切实加强张村镇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治污,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

二、主要任务

(一)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控工地扬尘,落实建设和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实施全过程“绿色施工”。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有围挡、物料堆放有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有雾炮、搅拌站有抑尘设备,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环保、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于裸露闲置土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覆盖严控道路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措施,严格执行冲洗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杜绝撒漏现象发生;加强道路保洁,推行高效清洁的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方式。(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城管办、市政公司、环卫处、绿化办、各村居、施工单位)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全镇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治理提高工程,使其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大宗物料和产品要采用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施停产并限期完成深度治理,全面提高VOCs收集去除效率。(责任部门:经发局、相关企业)

3.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居民住宅集中区餐饮行业,引导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落叶、荒草及生活垃圾。(责任部门:城管办、环卫处、各村居)

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以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和渣土车停放点等为重点,要开展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存储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部门:经发局、综治办、派出所、相关单位)

(二)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

强化秸秆禁烧责任,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大气强化督査和巡查过程中强化露天焚烧检査。控制农业氨排放,减少化肥用量,稳定提升有机肥使用比例。(责任部门:农业办、各村居)

(三)环境监管

1.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确保网格运行高效顺畅,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责任部门:经发局、各村居、企业)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同时,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于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的现象。(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镇供电所、各村居)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配合市、区级主管部门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洁净煤供应及储备力度,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2019年采暖季全镇采用洁净煤、气或电取暖。(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城管办、各村居、企业)

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锅炉排放标准,在用的燃煤锅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安装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在已开展的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工业炉窑动态管控,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综合整治。

巩固锅炉改燃工作成果,防止死灰复燃。(责任部门:经发局、相关企业)

(五)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未完成治理改造的重点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2.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3.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继续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4.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含有监测、记录、提醒等自动化控制设施和脱附工艺,不能配备脱附工艺的,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责任部门:经发局、相关企业)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当接到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通知后,按照市、区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责任部门:党政办、政工办、经发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办、环卫处、市政公司、各村居、相关企业)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组织实施减排,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对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责任部门:经发局、相关企业)

(七)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重点对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包括: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区直有关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在区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经发局、相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各部门、各村居、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成立攻坚行动工作组,精心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按照既定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它不安定因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