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
威环政字〔2019〕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章放权,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2项。
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区政府审改办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环翠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整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市环翠区)公示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附件:1.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表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2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