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威环住建通字〔2019〕4号
区属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或伪造(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3月下旬)。各相关单位、科室负责组织本领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企业、人员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人员及企业的责任。各企业请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企业执业师自查总况表》(附表2)及《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表3)一并报送至相关主管单位、科室(电子版与纸质版)。
(二)深入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各相关单位、科室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排查,深入企业现场逐一排查各自领域内企业相关人员,结合参保缴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建立排查企业台账及企业注册人员台账;同时,各相关单位、科室在排查时要结合各自领域的资质标准要求同时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清除“挂证”的“僵尸企业”。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若存在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全市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对我区持续深入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挂证”行为认定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工程勘察建设科总牵头,住建局城建科、建管处、质监站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各自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按市级主管部门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汇报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各相关单位、科室应及时收集申请方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上报各领域市级主管部门。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各相关单位、科室应及时向各领域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相关单位、科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
2:企业执业师自查总况表附表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区级有关单位、科室投诉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住建局工程勘察建设科(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梁毅,电话:5180806;
住建局城建科(建造师,市政企业):王依卓,电话:5230304;
建管处(建造师,建筑企业):宋晓蓉,电话:5180187;于美芳,电话:5225181;
质监站(造价工程师):于佳琦,电话:5227693。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