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住建通字〔2019〕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1日
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区住建局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综合整治为引领,以重大危险源管控为重点,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整改不全面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故防范措施、增强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责任落实上存在差距。
(二)红线意识不强问题。安全生产观念存在偏差,建设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强赶工期,使用安全标准不达标的机械、设备等。
(三)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隐患整改不扎实问题。隐患整改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改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三、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方面。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三)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企业非法储存和倒装液化气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宣传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燃气企业自有燃气设施、安全附属设施、消防设施等不健康运行问题;燃气企业“三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
1.印发《全区安住建领域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企业要结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认识,增强集中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的自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5月中旬)
1.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委派专人盯防,确保整改到位。
2.对照整治内容和重点,结合区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的通知》(威环安发〔2019〕14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采取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参与,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同时,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环安发〔2019〕15号)要求,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对照集中整治内容和《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方式,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确保元旦、春节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回头看”和迎接巡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
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回头看”,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同时,省、市政府安委会将于2020年5月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各企业要提前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措施。同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件:1.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附件1
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集中整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