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19〕4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环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12日印发的《环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环政办字〔2018〕1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二)办事机构
(三)工作组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预防
(二)应急响应级别
(三)信息报送
(四)总结评估
(五)信息公开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二)宣教培训
(三)责任追究
六、附则
(一)预案修订
(二)预案解释
(三)发布实施
(四)预案备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更好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 号)、《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翠区所辖区域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6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本预案体系包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列入限产、停产范围内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和终止,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研究解决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工作,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教育和体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镇街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的检查;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财政局:为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农业农村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销售劣质成品油及禁燃区内无照销售散煤行为的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的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主干道洒水保洁措施;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区县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停工等措施;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市政道路及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公安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对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有关工作;督促对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各镇街: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拆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操作方案);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组
1.预警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在市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立即向区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报告,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环翠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
2.应急处置组。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3.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4.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和体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预防
1.应急预防
(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乡公路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区建筑扬尘、拆迁工地扬尘、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应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
(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本区域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类减排清单,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列入限产、停产名单内的企业要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原则,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为确保停产状态下生产安全,需保持一定生产负荷的企业,要明确维持停产状态生产安全的最低负荷,并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或专家意见。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配套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2.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 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日均值>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预警发布
生态环境分局在收到市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立即向区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报告,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环翠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
4.预警解除
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二)应急响应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2)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通知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倡议性减排措施:
④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区域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⑤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⑦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⑧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其他应急情况下使用除外)。
⑨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工业:企业停产30%(含)以上,发酵工艺的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工艺的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工艺的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 调整、灌装等涉VOCs 排放的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工序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包装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 /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2)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通知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 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①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弹性上下学;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社会SO2、NOx和PM、VOCs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区域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⑤汽修厂停止喷漆作业。
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家具制造:使用非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
包装印刷:使用非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印刷机数量计;使用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停产。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 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产。
3.Ⅰ级响应措施
(1)启动条件: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同时启动Ⅰ级响应。
(2)启动程序: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通知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公告。
(3)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健康防护指引: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行临时停课;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②倡议性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社会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6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区域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家具制造: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包装印刷: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4.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部发布的通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三)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发布3小时内,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组建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于每日14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6时前报区指挥部,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区指挥部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五)信息公开
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要在每年8月份之前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减排环节等。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及各镇街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区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四)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每年的冬季采暖期之前开展1次应急演练。
(二)宣教培训
1.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
2.应急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责任追究。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修订
根据国家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调整以及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预案备案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分别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附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行动细则附件
附件
区指挥部办公室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行动细则
1.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时,负责启动区预警发布和解除的报批,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命令。
2.协调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3.协调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4.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
5.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部门应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每天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指挥部。
7.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组织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进行总结、评估。
预警组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根据市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环翠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预警。
应急处置组行动细则
一、组成人员
组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应急响应的相应措施,对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2.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停限产要求,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县乡公路发展中心组织落实好施工工地、公路绿化、道路扬尘、各类弃土(渣)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的减排措施;落实好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城区主干道在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4.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在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新闻宣传、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3.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在2小时内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广播、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开展重污染天气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信息公开与宣传报道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根据区指挥部命令,参照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医疗防护组行动细则
一、重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需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包括停止户外活动和体育课,执行弹性上下学,临时停课等。
二、较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需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一般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
(一)组成人员
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区教育和体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
(二)行动细则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包括增加医护人员出诊人数、提前储备必须及专项应急物资等。
2.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