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令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发〔2019〕37号)规定和市局有关工作安排,环翠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区政府决定保留区级规范性文件10件(目录见附件1),修改4件(目录见附件2),废止8件(目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标注有效期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标注有效期的文件,按原有效期执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机关负责,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任务后,重新向社会公布。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镇街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自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环翠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环翠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环翠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