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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林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12-13
  • 公开发布日期:2019-12-13
  • 发文字号:威环孙办发〔2019〕2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关于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威环孙办发〔2019〕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9〕9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威环政办发〔2019〕2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显山露水见绿”文章;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责任制,建立街道、社区二级林长制体系,加快推进绿水青山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精致城区·幸福威海”首善之区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质增效,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纵向齐抓、横向联动的聚合效应。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施策。结合我处自然条件与生态现状,对全处森林资源分类保护、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处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坚持依法治林、长效管护。依法治林管林,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严肃打击、严肃追究,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林区秩序稳定、生态环境优美。

(五)坚持严格考核、问效追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行为)目标。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街道、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街道办事处设立总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林长。在远遥、外窑、孙家疃、沙窝、山东、里窑、靖子、王家村、合庆、陈家疃、黄泥沟十一个合作社设立副总林长,由办事处驻合作社班子成员担任;合作社林长由合作社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合作社主任、社区书记或两委、驻社区机关干部担任,明确一名专职联络人。

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街道主要负责的班子成员担任。各社区可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街道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街道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孙家疃街道有关科室。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街道级林长会议由街道总林长负责召集,社区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个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工作职责。街道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处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处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街道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林长制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社区自行明确。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

1.把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责任单位:林业站、各社区)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林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控,加强征占用林地监管,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严防林地林木非正常消耗。(责任单位:林业站、城管办、环保办、各社区)

3.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林业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态效益补偿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责任单位:林业站、财政所、各社区)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光谱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为抓手,以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火源管控、应急保障为支撑,提升全区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以绩效承包为举措,在全处范围内实施综合防治,进一步降低病死树率。(责任单位:林业站、财政所、城建办、各社区)

(二)加快国土绿化,建设绿色环翠

1.科学编制森林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整合形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林业站、城建办、各社区)

2.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海岸林带绿化、荒山生态绿化、水系生态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城镇村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还果“六林工程”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全处国土绿化行动。(责任单位:林业站、财政所、城建办、各社区)

3.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林业站、财政所、城建办、各社区)

(三)推进合理利用,提高森林质量

1.明确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森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责任单位:林业站、各社区)

2.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改造,实行培育、改造、更新等多措并举,积极推广优良乡土树种,促进森林生长和结构优化,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林业站、各社区)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区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积极创建各类国家级森林养生、康养基地,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林业站、城建办、财政所、城管办、各社区)

(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视频监控、遥感影像、重点生态区域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林业站、环保办、各社区)

2.建立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做到监督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民间林长”制度,鼓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参与民间林长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林长制正向激励机制,增强林长制工作激励效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责任单位:林业站、各社区)

3.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林业站、财政所、各社区)

(五)推进依法治林,严格执法监督

1.按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全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落实保护措施。按照《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严格管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林业站、司法所、安监办、环保办、各社区)

2.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对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探索建立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办案配合机制、舆情引导机制、严格问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林业站、城建办、城管办、辖区派出所、环保办、各社区)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责任单位:林业站、司法所、辖区派出所、各社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部门作为推进林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保障经费,完善机制。建立各级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积极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林长制工作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本区域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信息。街道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办事处范围内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建立林长制工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孙家疃街道林长制工作职责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孙家疃街道林长制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1)街道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林长负责相应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生态功能区、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街道,街道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2)合作社林长: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生态功能区、公益林、退耕还林、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职责,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村级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合作社副林长:负责落实本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措施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街道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

(1)督查考核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促进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有效落实。

(2)文化站:负责指导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3)财政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街道级所需经费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4)林业站:负责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森林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街道国土绿化和矿山治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扑灭火工作。

(5)城建办: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6)辖区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刑事犯罪行为。

(7)环保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