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孙家疃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方案》的通知
威环孙办发〔2019〕18号
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孙家疃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方案》(威环孙办发〔2019〕18号)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8日
孙家疃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方案
为加强对我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列入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安全;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办事处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督促辖区内双管单位、各社区居委会、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兆垒和办事处主任孟庆澄。主要职责: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街道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安排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和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亲自或委托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搞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督好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三)办事处副主任张冉。其主要职责是: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主要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受办事处主任委托,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所分管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有关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检查,并督促搞好整改治理。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导抓好安全执法工作,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组织做好有关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刘荣林、孙惠岩、夏周玫、戚璐璐、盛守卫、李媛媛、林 健、耿青伟、田艳、张德顺、鞠野、陈文献、李红兵、从军辉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具体领导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六)各社区居委会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办事处报告。
2、分包社区居委会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发现问题,不留死角;及时上报,控制有力;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孙家疃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要求
办事处各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社区居委会及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待查。
2、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