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8年,在环翠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各项体育工作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对体育部门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开工作的领导,区体育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开工作,统筹协调编制了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为深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和《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合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威海市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威环政办字〔2018〕47号)要求的工作要点及部署,区体育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拓展深化公开领域,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厅、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栏目、行政权力清单等相关内容。2018年,通过环翠区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注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不断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拓展公开方式和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及收费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局未接到提出申请公开体育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体育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的已全文公开。2018年已在环翠政务网公开3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规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周密组织保密审查自查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认真细致保密审查自查,未出现重大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在传统的宣传方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传媒手段发布工作信息,使宣传效果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程序,落实责任,明确专人按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单位工作人员为兼职岗位、力量弱,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宣传不到位,对公众依法申请的部门公开信息宣传力度不够,本年度尚未接到此类申请。
(二)改进措施:一是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简报等媒体,加大对公众依法申请部门公开信息的宣传力度,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全面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的目的。
2019年3月10日
(十二)附件《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名称: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4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