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容貌和人们住宅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仍有一些兴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的老旧小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排除整改并加强安全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当时住宅建设依据的标准较低,施工工艺相对落后。一些老旧小区建设之初,正值我国处于物资短缺时期,在质量管理上不够严格,建造时砖基防潮处理工艺简单,房屋承重墙采用的标准砖和砌筑砂浆强度偏低,配筋、绑筋、浇注、震导、沙石配比等均存在短缺等遗留问题,墙体强度不够;楼面普遍采用预制多孔板工艺,整体性较弱。许多房屋建设仓促上马,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现今,这些老旧小区基本都到了“问题年龄阶段”。
(二)后期使用管理不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剧扩展,使得中心城区的老旧住宅频繁交易,不同购房者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或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房屋违规装修、野蛮装修,敲拆承重墙体或承重构件、底层破墙开店等,损坏了房屋主体结构的整体性与安全性,几乎每一个老旧小区都有大量违章建筑。
(三)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老旧小区设施不配套,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违章用电、用气、用火现象突出,而现居住于老旧小区的居民多以老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为主,人口类型较为复杂,安全风险突出。
二、意见建议
房屋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的首善之区,必须消除安全隐患,扫除房屋管理的“真空地带”。为此建议:
(一)开展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定出标准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出“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及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到仍在使用危旧房的单位和家庭,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和全面排查,既增强危旧房产权所有人、实际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又形成治理信息库。
2.组织力量开展治理
重点治理: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重点是大板房和无筋拱板房。
(2)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包括明显加大荷载、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3)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在继续使用的房屋。
(4)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因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5)被部分拆除后仍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二)发挥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力量,搞好危旧房安全隐患结果的梳理分类治理
对建设标准过低的楼院,请专业机构鉴定等级,应予搬离的必须搬离;应予修缮的及时予以修缮,并逐步建立起房屋使用档案,联动推进危旧房处置。
(三)强化小区的安全管理
针对一些小区的野蛮装修和随意搭建,应尽快制定房屋管理、保护制度,做到建管并重、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止“未老先衰”楼房的出现。
提案人:刘华勇 组别:特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