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卫〔2019〕16号
各卫生院,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禁放办法》) 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办法》,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广泛宣传、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在区公安机关的指导、带领下,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大力宣传《禁放办法》,引导群众积极发现、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车辆及摊点。2.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办法》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我管辖区域开展监测守护、巡查劝导工作,确保禁止燃放区域“零燃放”、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区域安全燃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健康系统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许德峰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书光 区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吕锦峰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区疾控中心主任
杨翠红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赵 军 威海卫人民医院院长
彭会文 威海口腔医院、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院长、主任
岳善峰 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
丛 辉 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陶艳艳 区卫健局卫生应急办主任
周 辉 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张 丽 区卫健局疾控科负责人
周永文 区卫健局安全科负责人
于春晓 环翠楼社区卫生中心主任
曲志斌 竹岛社区卫生中心主任
李海玲 鲸园社区中心主任
丛大林 嵩山社区中心主任
许 伟 孙家疃社区卫生中心主任
刘向阳 张村镇卫生院院长
宋 磊 羊亭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友波 温泉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宣传和信息汇总等。 办公室电话:5322030。
三、 重点任务
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信 、网站等多种媒介,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禁放办法》的社会知晓度、群众支持度。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物业服务人员、禁放志愿者等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干部职工要广泛宣传《禁放办法》各项要求,深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意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医务人员自觉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值班力量,积极参与本单位及所在小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工作。(二)通过电子显示屏、内网、宣传栏、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 禁放办法》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患者及家属、医务人员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发动、鼓励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单位将配合公安部门参与管控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单位在医院周边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管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职工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违规燃放行为。负责本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机制;按照《禁放办法》规定要求,督促值班人员和平安志愿者负责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事关城市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更严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并与“平安医院”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将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一次重要发动和实战练兵,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常态备勤和应急动员机制。 (二)细化工作方案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主动与属地综治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对接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把《禁放办法》中所规定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岗点、重点线路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