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翠区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卫〔2019〕14号
各卫生院,局直各单位,区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环翠区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143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消毒产品等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9〕2号)、《关于印发威海市消毒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卫办〔2019〕12号)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制售、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违规宣传、销售、使用奶粉等食品和保健品的行为,净化消毒产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工作部署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本次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区卫生健康局、区监督执法大队。1.对2013年以来的全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消毒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规范企业许可和产品备案。2.开展消毒产品治理整顿、日常监督、执行“双随机”抽查情况进行稽查。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1.摸清辖区内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和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底数。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是否规范,目前生产条件是否与许可时一致。2.摸清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底数。检查第一、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消毒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3.检查消毒产品命名、说明书、标签、包装等是否规范。4.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对辖区内经营消毒产品的零售药店、商场超市等进行全面排查。1.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索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情况;2.经营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索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3.检查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有无违法违规宣传、推销消毒产品的情况等。
(四)医疗卫生机构。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部排查。重点检查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货记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问题产品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宣传、向患者或公众推荐相关产品情况;是否存在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疫苗使用或在临床中作为药品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销售、使用奶粉等食品和保健品等非药物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9年6月结束。
(一) 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至2019年1月底)
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区监督执法大队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培训,切实提升监督员执法能力,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规范执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电话为:(0631)5221620。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2月)
督促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它卫生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区监督执法大队查找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由于经营单位点多面广,检查要宣传与自查相结合,抽查与邀请相关部门协查相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要将产品目录清单报区监督执法大队。
(三)监督检查阶段( 2019年3月 一2019年5月)
区监督执法大队要将消毒产品监管纳入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事项中,组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对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全面排查,对协管巡查当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通报给辖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协管巡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区监督执法大队要组织执法人员所有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一定比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通过举报电话或其它渠道获取的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严肃查处,对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总结上报阶段( 2019年6月1曰前)
各单位于2019年6月1日前,将治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汇总表报送我局综合监督科,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保障经费,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对部分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 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区监督执法大队要逐一核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重点核查卫生许可时拟生产产品是否属于消毒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同时要督促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依法从业主体责任,自觉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执业服务活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应当及时向我局通报情况。
(三) 注重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把治理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相挂钩。对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处罚结果及时上传“双公示”系统。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纳入诚信经营黑名单,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建立卫生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建立市际间案件协查机制,对非本辖区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为确保工作效果,请单位确定一名整顿工作联络人,于2019年1月30日报我局综合监督科。
联系人:丛波
联系电话:5226223
电子邮箱:hcqwjjzhjdk@wh.shandong.cn
附件: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2.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检查表
3.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4.消毒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5.消毒剂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6.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7.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8.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