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春节前困难群众救助方案
威环嵩办发〔2019〕1号
各村(居、社):
为提高辖区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过好年,办事处拟在春节前开展困难群众救助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
2.因病致贫户;
3.因灾祸致贫户;
4.因残致贫户;
5.因老致贫户;
6.其他困难户。
二、救助条件
1.因病致贫户:(1)未经区大病救助个人住院负担医疗费1.5万元以上或家庭多人住院均达不到区大病救助标准共付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家庭,因病造成实际生活性开支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2)经过区大病救助后,个人自负医药费仍超过1.5万元的家庭。
2.因灾祸致贫户:因灾祸查找不到责任方或责任方无承担能力的、因火灾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0%的。
3.因残致贫户:一户多残、重度残疾造成家庭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0%的。
4.因老致贫户:年老卧床不起、子女赡养能力较低、体弱多病常年吃药,仅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0%的。
5.其他困难户,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报办事处“一事一议”研究批准的困难户。
上述家庭财产状况均需符合家庭成员名下无豪华机动车(船)、无非拆迁原因拥有2套住房、无注册办企业等条件。
三、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户每人救助1000元,分散特困供养户每人救助500元,集中供养特困户每人慰问200元,因灾、因残、因老每户救助600元。
2.因病致贫,根据困难情况由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救助金额,按照个人自付金额10%的标准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含2万)。
同一家庭或个人仅享受最高救助,不重复救助。
四、救助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由困难户家庭成员向村(居)委会、合作社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由村(居)委会、合作社代为申请。
2.村居民主评议及公示,村(居)、合作社召开党群议事会对提出申请的群众进行评议,重点评议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否属实且符合条件要求。
3.各村(居)、合作社包村(社)干部入户核实,对上报的名单和家庭情况入户进行复核,对不属实的及时向村(居、社)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民政办。
4.办事处审批,民政办认真核实村(居)、合作社提交的材料并对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研究审批。
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