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环翠区2017年度教育救助、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民字〔2017〕6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环翠区2017年度教育救助、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环翠区2017年度教育救助、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威政发〔2009〕25号)和《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生活困难家庭的教育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1.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段(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和在国家正规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学(含大专、高职)教育的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及孤儿。
2.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及孤儿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2.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城乡低保家庭的高考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4000元。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原则。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属地救助原则。只救助环翠区籍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在校学生以及低保家庭的高考新生。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学生填写《环翠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报学生原所在学校初审。
(二)村(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形成会议记录,并对拟救助学生进行公示。镇(街)对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表、低保家庭高考新生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城乡低保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证、孤儿证及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原件及公示照片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8月16日前,各镇(街)将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拟救助人员汇总表上报区民政局。8月25日前,区民政局将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学生手中。救助工作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对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学生,必须备齐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审核审批。救助金必须直接发放至被救助学生或其父母手中,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附件:1.环翠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2.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3.环翠区低保家庭教育救助汇总表
4.环翠区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汇总表
5.环翠区孤儿教育救助汇总表
6.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汇总表
附件1
环翠区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
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3
环翠区低保家庭教育救助汇总表
附件4
环翠区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汇总表
附件5
环翠区孤儿教育救助汇总表
附件6
环翠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