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及上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多项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环翠政务网和环翠区审计局网站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了依法行政,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全年通过环翠政务网和环翠区审计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4条,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完善领导体系。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及时充实我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健全;每月公告信息上报及采纳情况,督促各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由法制科初审、局领导审定、办公室编发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确保人员到位。
(二)规范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了《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并严格执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未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相关信息。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依法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处罚原则、处罚类型、罚款基准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政策法规2条、业务工作50条、年度工作报告2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1.依托环翠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审计部门各项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环翠区审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实行审计公示制度。每个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前,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向被审计单位职工介绍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审计人员、审计实施时间、审计组承诺、举报电话等内容,为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被审计单位广大群众的严格监督,树立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审计形象,全面促进提高审计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客观公正、依法审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我单位未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形成不予公开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单位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全部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单位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信息在公开发布前,必须经法制科审核、分管局长签批、局长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开;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监督评议,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分析评议,总结经验,整改不足,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机关统一领导部署。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不足。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资料收集、网上发布、网站建设皆兼职负责和管理。二是信息收集渠道不广泛,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二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见附件)
2015年1月2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单位名称:环翠区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1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
九、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