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和困难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14年,环翠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教育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教育工作信息。截止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我局配备专门信息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教育信息,如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工作措施和教育教学成果的信息;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对每个科室定出了必须公开的内容和信息量,要求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统一纳入年度评比考核中。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网上公开局领导信息、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安全管理、教育收费、人员招考等共19项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工作目标、教育收费、招生、队伍建设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了《环翠区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环翠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拟写政务公开的内容,再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最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行性。 二、公开情况
(一)数量统计
截止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的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条;正式公文信息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67条;规划总结11条;其他信息1037条。
3.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环翠区教育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