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年度公开年报>2013

环翠区教育局二〇一三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2/01 10:08:0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和困难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情况概述  
  2013年,环翠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教育网站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各项教育工作信息。  
  (一)加强机构建设。明确由我局一名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指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由1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信息公开培训会议。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各科室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公之于众,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从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领导和组织保障。  
  (二)编制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网上公开了局领导信息、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安全管理、教育收费、人员招考等共19项政府公开信息。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点公开义务教育工作目标、教育收费、招生、队伍建设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了《环翠区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环翠区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先由相关科室负责拟写政务公开的内容,再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办公室负责保密审查,最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再上网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行性。  
  (四)认真规划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和程序,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健全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加强教育信息宣传工作。我局配备专门信息人员,结合工作实际,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教育信息,如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教育工作措施和教育教学成果的信息;二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对每个科室定出了必须公开的内容和信息量,要求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统一纳入年度评比考核中。  
  截止201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情况  
      (一)数量统计  
  截止2013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的信息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71条;正式公文信息5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9条;规划总结3条;其他信息53条。  
  (二)公开形式  
  1.认真做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更新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自主发布区教育局主要工作信息及需告知公众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做好做好“环翠教育网”维护更新工作。在环翠教育网站设立“机构设置”、“职能介绍”、“规划计划”、“教育局文件”、“综合工作”等专栏,并做好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工作。  
  3.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告栏、资料汇编等公开有关信息。  
  三、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目前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岗位,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度和效率。在人员配备上,该项工作对岗位人员现代科技素质要求较高,短期内人员难以配备到位;在政府信息的界定上,教育部门的信息大多是通过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产生的联系,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较少,与一般内部信息区分上有一定难度。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研讨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继续做好已确定公开的公文类信息的同时,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做好重大决策出台的信息公开工作。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为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3.完善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二〇一四年二月一日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也欢迎您将此文分享

如果您想让更多人的读到此文,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分享。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