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全部专题>年度公开年报>2009

区水利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14 09:28:00 来源:环翠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区水利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开发局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工作有序进行,经过局机关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

    一是成立水利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二是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工作覆盖面广,执行能力强。三是优化配置水利局信息联络员队伍,各科室均明确了一名具备较强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本部门信息联络员,负责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二、建立健全制度及开展学习培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我局实际制定《环翠区水利局信息员管理制度》,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干部考评及各科室考评中,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把《条例》列入信息员学习计划,使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熟悉了解《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今年召开3次信息员工作会,参会人员人数达12人,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安排部署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国办发〔2007〕54号文件明确指出,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不仅是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也是保证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发布渠道畅通的要求,不断健全局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拓展内容,实现增效升位,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09年我局在网站上共发布水利新闻、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招投标信息、办事指南、人事招聘、防汛防旱、党政建设、工程管理、水利知识等文字信息30多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现行信息考评办法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论证;
    2、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3、政务性公开工作模式有待创新,实效性有所欠缺,政企互动、政民互动等工作还做得不够好。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1、继续强化行政推动,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完善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和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
    2、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做好思路延伸,以群众及企业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公开内容,全面系统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探索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强化管理运行的实效性和便民服务的互动性,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实现规范化、程序化的同时朝向效率化、人性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环翠区水利局
2010年3月14日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3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3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3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也欢迎您将此文分享

如果您想让更多人的读到此文,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分享。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