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区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自5月1日起,主要通过“环翠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全面、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概述
2008年,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和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了卫生宣传力度,增进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科室协调配合,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全力推进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是做好信息公开的基础。卫生局制订了《环翠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就公文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信息发布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和网站信息的安全。
(三)规范《指南》和《目录》编制。卫生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翠区卫生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完成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明确了公开原则、主体、组织保障,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08年,卫生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从内容分类看,机构职能4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从渠道和形式看,网上公开7条,新闻媒体公开4条。
(二)重点公开内容。切实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方面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一是涉及卫生改革发展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事项;三是组织人事,包括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个医疗单位人事任免、录用等信息;四是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08年,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08年,卫生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具体工作中,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1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0人次,电话咨询380人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虽然在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公开的内容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服务性上还有差距;在公开的渠道上,多种形式的并用性上还存有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今后将根据公众需求,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卫生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沟通平台,更好地满足公众在卫生信息上的需求。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