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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威海市志 -- 第十九编 民情风俗 -- 第四章 道德风尚 -- 第二节 拾金不昧
                             第二节 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的事,在威海古时即有之,建国以来,这一传统得到发扬,已经形成一代新风。

    登门送银  1738年(清乾隆三年)夏历五月,贫民郭世玉挑着一担杏子串乡换麦麸。几天后,在晒麸时忽然发现麸内有一个小布包,包着14两银子。他回忆那天换麸情景,认为是李某家之银,李某妻为改嫁妇,儿媳是童养媳,郭世玉怕李家失银互猜而致祸,于是他急忙去李家送银,李家见后,合家欢喜、拜谢。

    拾物交公不留名  1978年8月1日上午,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提着粪筐急呼呼地跑到大桥路警亭,把刚拾到的一只提包交给值勤民警后,便转身走了。不大一会儿,一个满头是汗的农村人来到路警亭。这人是文登县草庙子公社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党支部书记林治考,提包在拖拉机上失落,里面有公、私存款支票1,150元及现金、布票、粮票等物。当他说准失物情况后,民警把包还给他,他非常感动,并要去找那位老人道谢,民警赞扬说,那老人连名都没留就走了。

    十分钟内物归原主  1979年10月6日上午,威海市检疫站陈志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拾到一个手提包,立即送到鲸园派出所。丢包的人,是文登县初村公社四甲大队社员张文亭。包里有1,100多元的单据,近200元的现金,还有手表。张文亭发现提包丢失后,便沿路寻找。最后他怀着一线的希望到了鲸园派出所。结果不过十分钟,张文亭的提包就找到了。

    原地等候丢包人  1980年3月9日中午,驻军某部军械修理所战士霍兴海,在五金交电门市部门口拾到一个钱包,里面装有一块红旗牌手表、现金60元、粮票5斤。他便一直站在原地等候失主认领。直到丢包人戚本东(田村公社东河北大队青年)认领后才离去。

    饭店桌旁等失主  1981年9月18日早晨,海滨饭店快餐部服务员宋修巧,发现桌上有个提包,而无人在坐。她边整理卫生边等候失主。半小时后,一位妇女焦急地对宋修巧说,她是辽宁省鞍山市解放路商店的人,丢的提包内有200余元现金、30多斤粮票、40余尺布票,还有介绍信及其他物品。宋修巧听她说的一点不差,便将包还给了她。这位名叫宋伟的顾客,一再向她表示感谢,宋修巧说:“这是服务员的职责。”

    千元现金还失主  1982年2月23日,去大连市学习的威海织布厂织布车间副主任、共产党员丛培芹,在大连油脂总厂招待所房间门口拾到1,000元现金。由于找不到失主,她便把款交到该厂保卫部,委托他们协助找到失主。后来才知道,这笔钱是吉林省辽源市供销社司机杜国庆丢失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对丛培芹进行表扬,并奖给奖状和一台收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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