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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威海市志 -- 第十七编 卫生 -- 第三章 预防 -- 第三节 检疫
第三节 检疫

    收回威海卫后,海港检疫由公立医院或港政事务附设检疫组办理。凡外来船只,均进行严格检验,以防疫病传入。

    建国后,成立检疫机构,对进入威海港的各种船舶实行疫病检查,防止霍乱、副霍乱病由海上传入威海,并负责海港、船舶卫生防疫。对渔民进行不定期的查体,给远洋作业的渔民注射霍乱疫苗,保障渔民、船员健康。

检疫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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