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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威海市志 -- 第十七编 卫生 -- 第二章 医疗 -- 第五节 医疗制度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威海卫收回后,大英民医院改组为公立医院时,曾参照地方情形,旁稽法制,因时制宜,编订诊疗规则及住院简章,公布施行。威海解放后,从医院实际医疗工作需要出发,因时因事制宜,先后制定了抢救工作制度(包括防疫)、住院治疗制度、门诊治疗制度、护理工作制度等。其中以护理工作制度较为具体,包括汇报制度(及时向医生报告病情变化)、值班输液制度、交班制度、值班规则、病人出入医院具体手续、传染病者的被服饭具处理、褥疮病号床铺的交换办法等。

    建国以后,医院几经变革,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有效的医护工作规章制度,医院科室建制,医护工作的科学技术分工被打乱,建立以班、排、连的所谓民兵建制,破坏了医院的正常秩序。1978年7月,国务院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威海市各级医院(站、所)根据两个《试行草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公费医疗制度威海解放后,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即实行公费医疗。1957年4月16日,威海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执行公费医疗制度的通知》,要求本着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原则,做到“既不浪费国家一分钱,又不耽误一个病人的治疗”。

    合作医疗制度1969年底至1970年春,全市各生产大队先后办起合作医疗。赤脚医生从社员中挑选,医疗资金筹集由生产大队从公益金中按每人每年1至2元提出,社员每人每年交1元。社员看病,有的药费全部报销,有的部分报销。1971年3月,凤林公社试办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从合作医疗经费中提50%由公社医院代管,享受合作医疗的社员,因重病或住院的医药费从中报销。1972年,羊亭、温泉、市区、田村、崮山和孙家疃公社也先后办起了社、队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由于经费不足、管理不善,1981年全部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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