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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威海市志 -- 第十四编 军事 -- 第六章 中日甲午威海之战 -- 附一:威海降约
附一:威海降约

    一、中西水陆文武各官,须开明职衔姓氏,西人须开明国名姓名;其文案书识及兵勇人等,须开一总数,以便分别遣还中国。

    二、中西水陆文武官员,须各立誓,现时不再预闻战事。

    三、刘公岛一切器械,应聚集一处,另开清摺,注明何物在何处。岛中兵士,由珠岛日兵护送登岸;威海各东兵,自二月十四日(西历)五点钟至十五日正午止,陆续遣归。

    四、请牛道台代承交付兵舰炮台之任,惟须于十五日正午以前,将舰中军器、台上炮位,开一清帐,交入日舰,不可遗漏一件。

    五、中国中西水陆各官弁,许于十五日正午以后,乘康济轮船,照第十款所载,开返华界。

    六、中西各官之私物,凡可以移动者,悉许随带以去;惟军器则不论公私,必须交出,或日官欲加以搜查,亦无不可。

    七、向居刘公岛华人,须劝令安分营生,不必畏惧逃窜。

    八、日官之应登刘公岛收取各物者,自十六日九点钟为始,若伊东提督欲求其速,可先令兵船入湾内等待。现时中西各官仍可安居本船,俟至十六日九点钟为止,一律迁出;其在船之水师水手人等,愿由威海遵陆而归,可听其便;其送出之期,则与各兵一律从十五日正午为始。

    九、凡有老稚妇女之流,欲离刘公岛者,可自乘中国海船,从十五日正午以后,任便迁出;但日本水师官弁可在口门内稽查。

    十、丁军门等各官灵柩,可从十六日正午为始,或迟至二十三日正午以前,任便登康济兵船离岛而去。伊东提督又许康济不在收降之列,即由牛道台代用,以供北洋海军及威海陆路各官乘座回华。此缘深敬丁军门尽忠报国起见,惟此船未离刘公岛之前,日本水师官来拆卸改换,以别于炮船之式。

    十一、此约既定,战事即属已毕;惟陆路若欲重战,日舰必仍开炮,此约即作废纸。

    光绪二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二月十四日,中国候补道牛,日本水师提督伊东,在松岛舰画押。此约以西文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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