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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会福利

 

    解放以前,威海的社会福利事业,只有绅、商、宗教团体办的“慈善”事业。英国强租期间,在公共福利事业上的投资甚微。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后,虽曾计划公益事业,但没有付诸实施。

    1945年8月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政府即开始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帮助各区成立医药卫生合作社,开展社会卫生运动,组织消灭瘟疫队,筹备成立托儿所等。

建国以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事业。

    老年人福利事业威海市社会福利院:1979年10月建,地址在长峰村东北近海处。投资60余万元,建有主楼三层,占地1,320平方米;平房44间,占地800平方米。内设洗澡间、医务室、娱乐室、小卖部等。有面包车、运输车各一辆,机动船、舢板船各一●(正文509页),彩色电视机一台,收录扩音机一套。现有职工20名。收容对象是孤老的烈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五保”老人。1982年共收养70名,每人每年生活费标准为402元。

    孙家疃公社幸福院:1980年9月建,公社投资11,000元,民政局补助3,000元。实行社管队养,按入院“五保”老人所在大队人均分配的一点三倍供应老人的粮款。1981年收养“五保”老人24名,每人每年生活费为450 元。

    蒿泊公社敬老院:建于1980年,地址老集村。建院资金按人均七角钱从各生产大队的公益金中提取,共计20,000余元。入院对象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外,亦允许有子女的老人入院,但生活费须由其子女负担。收养老人27名,每人每年生活费在200元以上。

    对“五保”户的照顾:散居在各大队的“五保”老人,均享受保吃、保穿、保烧、保住、保葬的“五保”待遇,生活费根据各大队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200至600元,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儿童福利事业1951年12月,中威橡胶厂首先建立幼儿园。1954年,机关托儿所建立。随后,第二轻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商业局等相继办起幼儿园,其它工厂也陆续设立简易托幼室。1958年以后,城乡普遍办托儿所、幼儿园。据1982年底统计,农村幼儿园(所)的活动室、寝室等房屋共计8,457平方米,儿童入园率为55.8%。市内幼儿园(所)的房屋面积9,551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6,365平方米,入托率为81.2%。1982年,在环翠楼公园内建有儿童乐园一处,各单位以义务劳动和捐助的办法,为其添置滑梯、秋千、木马等玩具,是威海市儿童专用的娱乐场所。

    职工福利事业建国初期,只有少数厂兴办职工福利事业。如中威橡胶厂,1949年从总开支中抽出2.5%的资金办起俱乐部;电灯公司建澡塘一处。从1951年开始,在三个厂实施劳动保险,订立劳保合同。据1982年底统计,有138个单位的1, 979人领取退休、退职费。从1952年起,基层工会办储金会,1958年有11处,翌年增至31处,有资金10,000余元。到1982年底,参加互助储金会的有22个单位、2,959人,储金总额为115,609元。同年,139个单位对1,100人实行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共62,784元。各厂还陆续建立各种女工专用室,到1982年底,共设有妇女卫生室16处,冲洗室22处,孕妇休息室15处。1951年10月,威海市总工会主办工人健康汤,职工洗澡享受半费优待。1982年4月,改名威海市职工宝泉浴池。此外,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各设医院1处,厂设卫生室64处,浴室5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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