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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年(清康熙十六年),威海卫守备李标捐俸创药局施济(不久即废),并在威海卫守备署东南设社仓一处,发动居民捐谷五百石,以备灾年赈济。1729年(清雍正七年),守备张懋昭在城里设监谷仓一处,领藩库银七百两,捐银三百六十三两五钱,买监谷两千石,等歉收年以平价出售赈济灾民。1734年,他又募捐在城里东街建草房六间,养济鳏寡废疾。在大灾之年,威海地方政府虽有时煮粥救济灾民,但并不能解除灾情,群众饿死很多。
辛亥革命以后,社会救济多由赈济会、周急会、救济院、红十字会威海卫分会等筹办。其经费来源,赈济会、救济院主要由绅商捐募,周急会由渔商凑集。1931年,救济院施放一次玉米面,用款2,300余元。翌年,设防疫临时医院,用费700余元。1934年,对全区救济3,000余元,捐助江西、滑县、牟平等地共计2,500元。同年,威海卫管理公署设的平民借本处,对外借款70人,计990元。另外,还有临时救济机构。1931年7月,朝鲜发生万宝山排华事件,威海卫成立各界援救旅韩被难侨胞委员会,设临时招待所,先后接待11批由仁川来威海的侨胞5,865人,资助他们返乡或转赴他地。1932年,白马、南虎口发生火灾,威海卫成立火灾救济会。上述救济资金,多摊牌募于工商户,加重了中小商户的经济负担。后因经费不继,至日军侵威前夕,除红十字会威海卫分会外,均先后停办。
1945年8月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政府发放急赈,共拨出粮食10万斤,北海币20万元,并派出40多人的工作队,深入各村调查救济。1945年11月,市和各区均成立救济委员会,发动募捐,实行冬赈。共募集北海币378,665元、棉布5,047尺、棉花638斤、袜子816双、鞋470双、衣服259件以及药品、肥皂等,计救济1,431户、7,359人。1946年春,威海卫市政府拨粮113,685斤、款168,868元,救济2,907户、13,078人。同年4月,威海卫市政府又发放救济款12万元、粮食12,000斤,救济遭飓风袭击的渔、盐灾民188户、1,013人。还发动群众互助互济,至9月,群众筹集粮食346,013斤、款17,108,910元,共救济灾民7,528户,42,876人。此外,威海卫市政府还开办建威织布厂,吸收城市失业妇女入厂劳动,生产自救,并发动富者出资、贫者出力,劳资合作,做好社会救济。在解放后的一年内,两次收到联合国救济总署的救济物资:面粉1,091袋、衣服216包、鞋17包、牛奶263箱以及少量奶粉。
建国以后,威海市政府根据“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原则,对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病残、痴呆或遭到意外不幸事故,以及人口多收入少,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户,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救济扶持;对生活没有依靠的孤寡、残疾者,均给予适当安置,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救济款主要由国家拨给,专款专用。从1969年至1982年,全市共发放社会救济款50.3万元(救济物资不计在内),其中发放农村的46.1万元。1971至1982年,发放救灾款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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