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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威海市志 -- 第十三编 政法 -- 第四章 司法行政 --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威海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同时设立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其主要职责是:答复法律询问,对刑事、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济代理,办理国内外公证事宜。

    司法局建立后,按照“从现实出发,分别主次缓急”的工作方针,首先着力于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全面整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宣传。1981年共宣讲88场次,受教育者达24万多人次。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惩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决定》,自编宣传材料9种,印发宣传材料17,300余份,并举办报告会、广播讲座及召开司法员、调解主任等会议646次,办宣传栏、黑板报156期,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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