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锄奸反特1940至1945年,日本和国民党特务、汉奸、土匪相互勾结,积极反共,大肆搜集我军政情报,破坏抗战,偷袭我各级组织,杀害干部群众。中共威海工作委员会社会部在各单位设置秘密保卫网,负责机关团体内部的防奸防特等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建立秘密网员,开展群众性的防奸反特斗争。1944年下半年,在里口、羊亭、凤林、草庙子、港西、桥头六个区的176个村庄发展秘密网员257人。网员直属公安特派员领导,秘密控制、监视汉奸、特务等的活动,提供情报,掩护地下工作人员。
此间,国民党特务武装常以游击队面目出现,资敌反共,骚扰群众,破坏抗战。公安机关采取派员打入内部;召开肃清土匪特务联保公约会;感化教育失足者;订立绝不通匪条约等方法。侦破土匪、特务点线,切断土匪特务耳目,并抽调20人成立武装便衣队(特工队),配以短枪,在城区打击土匪特务,惩办汉奸。1942年秋,特工队员于洪祥,梁明亭,在屯侯家集击毙伪盐滩据点小队长,获长短枪各一支;同年冬,查获处决残害女干部于友仁的凶手刘德和。1943年3月,日本特务高健民和日军宪兵队密探郭亚东分别到六区、七区一带活动,被秘密网员发现,特工队遂进行监视。后在金鸡山后村西山和松郭家村将二犯捉拿归案,6月5日在前长湾处决。1943年7月9日,威海卫公安局副局长刘其章,率领12名特工队员夜袭蒿泊据点,击毙伪军小队长梁四光和2名伪军,俘虏18人,缴获步枪28支,手榴弹150枚。1944年5月抓获特务张培文,同年秋在草庙子公审枪决。1944年10月8日拂晓,特工队配合文东、威海独立营,在后峰西村围歼国民党暂编12师鲁东警保总队威海警察第二大队,活捉中队长阮学勤及其官兵68名。1945年8月1日夜,政卫队配合威海独立营攻克北竹岛伪军据点,歼灭伪三区队60余人。
摧毁敌伪组织1945年8月,为清除隐患,安定社会秩序,威海卫市公安局公开号召潜伏的日伪特等反动分子登记,集中275人,组成政训队(又名自新队),对其进行时局、政策和前途教育,促其反省坦白,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悔改表现,分别报请处理。计清查出伪专员耿●(正文第487页)熙以下反动官吏17人。10月2日,将178名伪村长、帮办员、甲长和未入政训队的伪军政人员组成训练班,教育后具保释放。对不肯接受教育者,则延期改造;对少数犯罪分子一直不肯坦白交待的,则转送训育队长期教育改造。
侦破特务组织1947年9月13日凌晨,威海卫市公安人员在西涝台村,侦破“国民党保密局青岛站威海组”。缴获美制电台一部,密码两本,子弹500余发和部分军用品。9月16日,公安人员又乘船追击企图逃往青岛的该组特务,追至鸡鸣岛东北海面,展开激烈枪战,特务黄麟(羊亭区王家夼人)、戚明(又名戚道光,布谷夼村人)被击毙,缴获驳壳枪一支。此后,又缴获美制电台一部及证件一宗。该特务组织被全部破获。
此间,还破获“蒋特暴动案”(中统),主犯王树模等6人被逮捕,依法惩处。继而又破获美国远东情报局、美国新闻处、英国远东情报部和国民党中委会情报局、反共救国团、大陆工作处等特务组织在威海活动的全部案件。
对反动党团登记处理威海解放时,日伪军、政、警、宪人员,国民党、三青团的骨干分子逃去敌占区。1946年春反特斗争中,又有不少反动党团分子跑到国民党统治区。1949年秋,外逃的反动党团分子陆续返回。根据上级指示,公安局对他们逐一进行登记,教育其悔过自新,并将其村中(或个人)为他们代管的房产、土地还给他们,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到1950年,登记处理基本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1947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后,市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并于1950年夏举办了公安展览,对一贯道、佛教会和先天道大刀会、大同福民会之办道人员进行登记,经过充分准备,于1951年5月10日将全市所有的佛教会开法师、一贯道之点传师以上17名会道门头子,逮捕法办,对盘主、坛主中层道首判处了管制。并再次发布取缔会道门的布告,举办大型公安展览会,声明退道者888人,至此,威海反动会道门组织被彻底摧垮。受教育的群众达13,000多人次。
驱逐反动神甫1942年,日本侵略军发动胶东大“扫荡”时,由于牟平埠西头天主堂神甫费义德的报告,有12名在教堂避难的群众被日军抓去。事后,费义德转到威海天主教堂。1950年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费义德在威海散布谣言,破坏运动的开展,并污蔑人民政府要天主教徒自传、自治、自养革新运动“和取缔一贯道一样”,并说“参加革新等于叛教”,破坏党的宗教政策。还私自酿造葡萄酒2,000余斤,破坏政府税收政策。威海市公安机关经上级批准,于1951年8月将其逮捕,1952年8月10日将其驱逐出境。
取缔圣母军1950年9月,威海天主堂宽仁院神甫法维里(西班牙人)、葛德元(卢森堡人)、院长丁克刚(女,法国人),组织教徒成立“圣母军”,并迫其外出传教,抵制“三自革新”运动。经上级批准,1953年10月25日,威海市公安局取缔了反动组织“圣母军”,并将帝国主义分子法维里、葛德元、丁克刚驱逐出境。
禁烟肃毒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吸毒(鸦片烟等)的危害,并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屡教不改者,则依法予以劳动改造;对售毒者,则取缔其营业,没收其毒品和毒具。计收缴毒具500余套、鸦片556两、烟泡144个、海洛因40袋。至1952年“三反”运动后期,吸毒恶习彻底清除。
改造娼妓在旧社会,尤其在日寇盘踞威海期间,部分妇女为生活所迫,而堕为明妓暗娼。城区有近百家,集中在诸城巷和清华里、十三门楼。威海解放后,人民公安机关即对她们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帮助她们从良安家,解决生活问题。至1949年,帮助54人走新生之路。
镇压反革命抗战胜利后,经过反霸除奸、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给反革命分子、反动地主、恶霸以沉重打击。但威海长期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所盘踞,仍残留着反革命社会基础。1947年,逃亡外地的反革命分子又随同国民党军队卷土重来,反攻倒算。朝鲜战争爆发后,残留威海之敌更加猖狂。他们有的造谣惑众、扰乱民心;有的四下刺探我军政情报;有的则公开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0年10月10日,中央发布《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指示;1951年2月21日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压反革命运动遂在威海展开。1951年2月,将经上级核准的反革命分子押赴各区,发动群众控诉其罪恶后,予以严惩,极大震慑、分化了敌人。有的凶焰收敛,潜形匿迹;有的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镇压反革命运动转入搜捕残敌、清理积案和管制反动分子的日常工作阶段。罪恶昭彰的日本特务柯玉堂(伪警察所特务课长、系长)、赵柄圭、王宗国、王树芳,反革命分子萧超武(国民党代市长)等,都系潜匿异地、混入我内部的残敌而被搜捕归案。
肃反1955年下半年,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等201个单位中,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
中共威海市委严格遵循“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周密调查研究,使肃反运动不断深入。至1959年4月,历时三年多,共收到群众的检举材料1,638件,清查出一批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并根据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
1961年开展了“遗留案件”的清理工作。对少数漏网的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法部门对肃反运动中被错误判刑、管制和戴帽、开除的一部分人进行了纠正。并根据其身体、生活等各方面状况,进行了妥善安置。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1952年,威海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公布的《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管制了一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既无悔改表现,又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伪军、政、警、宪官吏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
1956年冬,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全面的评审。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入社,作为社员,给予公民权的208人;表现一般,允许其入社劳动,作为候补社员,没有公民权的26人;坚持反动立场的,放社内交群众监督劳动的19人。
1958年上半年,对全市710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处理。逮捕6名,判管25名,重戴“四类分子”帽子、降为后补社员、监督劳动的78名。
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一批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连同地、富、反、坏,统称“五类分子”。对他们实行“十好夹一坏”、“三包一保证”和月考、季评、年升降,令其订出劳动改造规划,公布于众。普设“五类分子改造台”,成立监督改造小组,要他们每月向治安保卫委员会汇报改造情况。每年对“五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表现好的,经过考查予以摘帽。至1979年2月,摘帽的238人。1979年2月,贯彻中央(79)五号文件,一次摘掉帽子285名。至此,全市无戴帽“四类分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错划为“右派”的人,予以改正,并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纠正、落实了“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四类分子”166名,妥善安排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建国以后,威海市公安局,在威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宣传、文教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无政府主义泛滥,法制受到破坏,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尤其是青少年受害更大,违法犯罪的较多。针对这种情况,威海市公安局根据威海市委的部署,将法制宣传列入开展“五讲四美”、“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1980年以来,会同教育部门在全市28所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程,并在寒暑假前,还专门派股、所长以上人员到各学校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全市组成26个帮助教育小组,对26名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实行家长包子女,教师包学生,大队包社员,工厂包工人,街道包居民,以单位、家长、街道、派出所共同负责的“五包”、“四结合”方法,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粉碎“四人帮”后,威海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各项条例和办法,加强了对户口、枪支、印铸刻字、旧货收购、旅店、修理业、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物品、械斗凶器等的管理;同时加强刑事侦破队伍建设。1981年11月以后,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厂矿、企业和农村社队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书,责任落实到人。市内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巡逻队,昼夜巡查。农村制订“乡规民约”、村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也成立了治安巡逻队,看山护林。通过综合治理,1977至1982年,连续六年没有发生恶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也逐年下降,城乡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交通管理威海解散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车辆的增多,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
管理法规1947年4月8日,威海卫市政府公布了城市交通管理法规,条文如下:
(一)所有车马行人,均靠右边走,并须听从交通警察之指挥。
(二)车马牲畜,应停放在公安局指定的地方与场所,严禁随便停放在街巷马路等处,或拴在路旁树木上。
(三)牲畜车辆进入市区后,驾驶人员应切实负责照顾牲畜,严禁车夫乘车,并须慢行。
(四)汽车、摩托车等进入市区后,应慢速行驶,每点钟不得超过三十里。
(五)自行车在街上不准带人。
(六)所有车辆晚上行驶应带灯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马车等白天需带铃(笛)。
(七)设摊营业者,均需在马路两侧水沟或阴沟外边,严禁在马路上及十字路口设布摊贩,影响交通。
(八)街巷马路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障碍公共交通之物品堆放。
(九)一切障碍交通之公私建筑与设备,除军事必须者外,应及时拆除。
(十)客人装卸货物,各种手续办妥后,停放在码头上,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十一)严禁在马路上打架斗殴及一切障碍交通之行为。
1951年5月,执行公安部《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55年10月,废止了上述规则,执行新的《城市交通规则》。1959年9月,国务院五个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市交通规则的补充规定(草案)》。直至1982年底,威海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交通管理。
管理队伍1946年下半年开始,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在行人稠密的东门外和城里十字街口等处设固定交通岗,并有流动岗指挥交通。1974年1月,成立交通队,人员8名。1976年12月,人员增加到14人,除负责城市交通秩序外,还负责全市自行车的登记和监理。1978年增加到21人。到1982年,交通队人员扩大到35人。由于加强了交通管理,各种车辆和行人违犯交通规则现象大为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管理设施1976年12月,在东门外、南大桥设两处固定岗,初用指挥棒指挥,后建立岗亭,安装信号灯。并设有流动岗。1978年,又增设城里十字街口、邮电局门前两处固定岗亭,并在西门外、威海船厂前、三角花园设流动岗,实行点线包管。到1982年,全市有岗亭4处,在新威路新拓宽路段,设立铁制交通隔离桩、交通护栏,交通设施日臻完善。
户口管理威海解放后,公安派出所建立之前,由城市工人纠察队,依据户口册,先对戚家疃、谷家疃、码头村进行重点清查。查出隐蔽未参加政训队学习的伪军政人员5名,收缴手枪3枝、战刀2把,查出经常扒窃犯11名。1945年10月,建立码头、水上等5个公安所,对市区28村的5,775户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26,633人(男14,505名、女12,128名)。同时,建立户口申报制度,规定:凡由解放区迁入者,须持原籍村政府证明,经迁入村政府及公安所审查后,方准予登记居住;凡由海外或敌占区迁入者,均由公安所审核,取保暂住。车栈客店住宿客商,均须填写店薄,当晚具报,凡无正当手续者均须取保。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临时户口的申报制度。并在市区内建立成年人户口卡片。“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工作受到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户口工作亦走上正轨,市内和各公社都加强户口管理工作。1981年以来,根据《户口条例》规定,对来威海市做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实行立卡登记,发证管理,并须申报临时户口。1982年全市人口普查后,户口管理更加完善。
消防1957年,威海市公安局设消防组,有4人,备有小型改造消防汽车一辆,火警电话一部。消防组建立后,认真贯彻“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加强消防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消防技能。1959年,在工厂企业和人民公社建立义务消防队169个,由公安局消防组进行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1965年,威海市成立专业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隶属威海市公安局。后逐渐扩大为三个班,经常保证两个班的战斗出勤。消防设备逐步增加,到1982年,有指挥车1辆、大型消防车5辆。消防战士的消防技术和技能不断提高。多年来,在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每年夏收、夏种中,将七个公社分为两个片,派人蹲点,包干负责,广泛进行防火的宣传教育。由于层层发动,人人重视,加强防火措施,使全市多年来在三夏生产中,未发生大的失火事故。
附:重大火灾简录
1931年5月,因气候干燥,南虎口村火灾,焚房192间,受灾22户。白马村火灾,焚房476间,受灾60户。
1961年春节前夕,威海橡胶厂露天仓库,因燃放鞭炮失火,造成损失15万余元。
1982年6月8日,田村公社橡胶制品厂,因吸烟失火,造成损失56,732元。 |